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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丁先生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7692 | 发布时间: 2019/8/14 10:43:55

丁先生:

您好!你于2019年7月29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姚安县栋川镇洪诚建材城(2栋203)里的正新不锈钢,噪音污染严重,并且建材城的建材占道经营,建材堆放到街道,曾向姚安县环保局反映未果,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的信访事项(编号:YNCX2019072900414380)于2019年7月30日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1日再次派出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到现场做了信访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核实,你反映的姚安县栋川镇洪诚建材城实为姚安县宏诚家居建材城,地点位于姚安县东片区。《姚安县宏诚家居建材城住宅区(宏诚家居、宏诚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由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2013年3月26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以(楚环复【2013】81号)批复建设,2016年1月由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2016年1月25日姚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姚环验许【2016】1号)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姚安县宏诚家居建材城住宅区(宏诚家居、宏诚建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姚安县宏诚家居建材城住宅区(宏诚家居、宏诚建材)营运期噪音排放标准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4类标准,2栋203号丁*雷户西面距离城市次干道迎晖路约30米,东面距离南永公路大于35米,应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1栋203号正新建材(商铺为104号)西面距离城市次干道迎晖路大于35米,东面距离南永公路约15米,商铺西面门外户外建材切割点距离南永公路约25米,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通过现场2次监测2栋203敏感点(商铺2-103门口),监测值为57.4分贝和59.1分贝,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该信访件与2019年7月8日我局接到的丁*雷反映宏诚家居建材城占道经营和建材切割噪声扰民执行噪声排放标准问题的信访件为同一信访件,在接到信访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现场进行过调查,但因正新建材未开展建材切割作业,我局未联系回复相关事宜。

2019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再次到现场做了信访调查,经现场调查,正新建材因不是连续作业,现场未进行建材切割,但建材城内存在商户进行建材切割和加工的情况,但均为间断性作业。同时,为妥善处理该信访事项,我局已经现场联系你本人在环境敏感点对建材城背景噪声做了现场监测,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和对相关商户经营中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告知,要求各商户严禁夜间进行高噪音切割,减少户外切割现象。相关监测情况、建材城执行噪音排放标准以及前期未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前期信访事项的问题已经向你进行了当面反馈。

最后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