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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冯女士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7756 | 发布时间: 2019/8/14 10:26:15

冯女士:

您好!你于2019年7月29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姚安县栋川镇市中心中央新街,一家奶茶店新开张,开张音乐播放到凌晨,噪声扰民,曾和附近物管反映,物管称管不了,现音乐音量越来越大,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的信访事项(编号:YNCX2019072900413314)已于2019年7月30日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于2019年8月6日到现场做了信访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核实,你反映的姚安县栋川镇市中心中央新街,实际为姚安中央金街,为我县新建商业街,位于姚安县栋川镇南正街(原姚安宾馆),建设单位为姚安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安中央金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7月24日登记备案,备案号201853232500000034号。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姚安中央金街内目前开业商铺共4户,其中:1户餐饮经营户,2户冷饮经营户,1户酒吧经营户,其它部分铺面正在进行装修;现场检查时4户经营户除酒吧外正常营业,现场无明显营业噪音,中央金街东面住户有南正街相隔,南面紧邻小庄桥商业铺面,西面与原老百货公司商铺相隔德丰路,北面与乐购超市相邻,东北面有住户但无商户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行使社会生活噪声的相关行政执法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的文化娱乐场所行政审批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前置审批条件。

在现场,我局已经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中央金街商业中心经营情况向你进行了电话反馈。下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局仍将继续关注中央金街各商户经营活动中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商户、企业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最后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