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可以阅读本《指南》。我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受理点为: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生成后,我局将自信息生成后的1个工作日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填写《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然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站申请: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依申请公开入口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