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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5423 | 发布时间: 2018/9/7 8:41:19

事项名称:对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事项类别:行政监督与管理类

公开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18号)

事项描述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理审批表》;送达并执行;

公开主体:姚安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oan.gov.cn/;依法依规公开。 

公开时限:于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