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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火把节”期间加强安全管理的通告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17601 | 发布时间: 2024/7/24 16:51:11

一年一度的彝族火把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火把节,现将火把节期间加强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把节当天县城区域火把燃放地点统一集中至东片区迎曦广场(火把燃放时段为19:00—22:00)。为做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德丰寺的保护及管理,禁止在梅葛广场、德丰寺周围燃放火把、燃放孔明灯、燃放鞭炮等行为。其余燃放点由各乡镇在辖区内选取安全点位集中燃放火把。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严禁在指定区域外燃放火把。

二、对违规燃放火把、以路为市擅自占道经营销售火把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火把节期间,严禁在县城主城区放飞航空模型、风筝、孔明灯等无人驾驶航空器或空飘物。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飞行表演等飞行任务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四、火把节期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所有活动现场。同时,活动区域内禁止喷洒“飞雪”“彩带”和摩斯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可能影响安全的行为。

五、火把节期间,群众出行增多,车流量将大幅增加,请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合理选择出行时间、线路和方式,避开易拥堵路段及危险路段,谨慎驾驶,安全出行。

六、活动期间,县城部分区域将实行交通管制,请广大群众合理规划出行,积极支持做好相关配合。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姚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