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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兴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 姚安县弥兴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9883 | 发布时间: 2021/1/11 8:11:16

各村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切实做好弥兴镇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姚政办通〔2020〕3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工作机构:弥兴镇党政办公室。

(二)工作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

2.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负责镇人民政府公开渠道的管理和运维,包括但不限于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实体专栏的管理。

4.负责具体承办镇人民政府和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政务公开事宜。

5.维护和更新公开的信息。

6.负责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7.建立并维护政务公开沟通渠道,为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8.履行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审查机构及工作职责

1.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负责对本办公室、中心、站所拟公开内容的初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内容、合法性、保密等审查。

2.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请求审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3.前场司法所负责对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请求审查的拟公开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4.对于合法性和保密审查事项无法确定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前场司法所分别报请县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法制机构审查确定。

二、公开主体和内容

(一)公开主体:弥兴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公开指南、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镇人民政府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集镇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主体不得公开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公开渠道和载体

(一)渠道:网络、广播、电话、纸质印刷品、实体公开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

(二)载体: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播、12345政府热线、镇为民服务中心、自助查询终端、镇村实体公开专栏等。

四、工作流程

(一)文件撰写、编制、采集、审核、保密审查、法制审查和信息发布

1.文件公开发布之前要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拟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在公文起草结束后,须到镇党政办公室领取发文审稿笺,并按程序进行报审,未经审核同意的文件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2.起草公文人员填写审稿笺内容,发文审稿笺上的公开属性(参考上级发文公开属性结合文件内容勾选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中的一项)、密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须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起草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必须填写,并初审签字后报办公室、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前场司法所和镇党政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前场司法所和镇党政办公室收到文件后,2天内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等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审稿笺上“公开属性、密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正,并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对于合法性和保密审查事项无法确定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前场司法所分别报请县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法制机构审查确定。

3.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通过后报镇党政办公室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校对修改,并确保准确无误,严禁发生错误表述。随后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审核文件应态度明确,并签署审核人姓名。经审核同意后的信息方可予以发布。

4.审稿流程结束后,由镇党政办公室发文人员在印发文件台帐上登记,并进行公文印发。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存储要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5.镇党政办公室发文人员印发文件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发文审稿笺、正式文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交网站管理员(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网站管理员根据审稿笺标注的“公开属性、密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等情况,再次对照各级明确不得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对是否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进行审核把关,同时再次对文件内容及表述进行把关。除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规定标有“内部资料”的;明确不公开的或依申请公开的;依照规定需经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而未获批准的;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单位领导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外;网站管理员在10个工作日内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的文件内容应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规范排版。

6.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由网站信息管理员分别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镇为民服务中心提供公开文件2份。

(二)其他信息撰写、编制、采集、审核、保密审查、法制审查和信息发布

1.除文件以外,拟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其他信息或者更新已发布信息,在信息公开发布之前要严格进行审核,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在信息起草结束后,须到镇党政办公室领取《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单A版》,并按程序进行报审,未经审核同意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

2.在发布前,信息起草人员须填写审批单上的标题、信息作者、信息报送人3个栏目,并认真校对后报镇党政办公室网站管理员(政务公开具体负责人),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及图片,网站管理员要认真登记接收时间、接收人,并对信息是否可以发布进行初审,对可以发布的信息要认真校对修改,并确保准确无误,严禁发生错误表述。随后填写审批单上拟登载栏目、网站管理员办理意见、报审时间、报审人4个栏目后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对需要发布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文件应态度明确,并签署审核人姓名。经审核同意后的信息方可予以发布。

3.信息通过审核后,网站管理员应及时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原则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每年1月2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乡镇概况在于次年3月15日前完成更新;公开指南要素发生变化时,于3个工作日内更新;机构职能信息发生变动的,在变动后1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公告于成文当日公开发布。其他主动公开信息在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发布的信息应标注来源,可署名作者的,应标明作者姓名。

4.信息发布后,网站管理员要在审批单上注明办理结果并签字,审批单存档备查。

5.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发掘、撰写动态信息,原则上干部职工每人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每两条信息发布时间间隔不长于10天,确保全年发布动态信息不少于120条,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不按时上报信息的纳入综合绩效严格考核奖惩。

(三)舆情跟踪和回应

信息发布后,提供信息的单位及网站管理员应跟踪相关舆情,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和回应。

(四)公开信息更新、保存和查询

镇党政办公室、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应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并保存已发布信息和提供查询方法。

五、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向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镇党政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录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下载打印后如实填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镇党政办公室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应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能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2.递交申请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当面递交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员。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特殊情况直接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邮寄方式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镇党政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方式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镇党政办公室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镇人民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受理

镇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应及时登记审查,并初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善等,对对申请内容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或者补充。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镇人民政府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审查答复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镇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司法所等有关站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审查、保密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答复。

(四)机构落实

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

六、政策解读

(一)解读范围

应当进行解读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拟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其发文编号为“前政发”“前政通”“前政函”,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3.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解读时限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拟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中心、站所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审。

(三)解读材料

解读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其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3.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4.若涉及办事的,根据文件内容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5.若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6.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7.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其中,地方政府规章有立法解释的,其政策解读应当结合立法解释进行全面解读。政策解读材料应公开发布,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在送审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

(四)解读形式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解读材料可由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撰写,也可邀请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以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除文字内容外,解读材料可采用图片、图表、表格、音频、视频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展现。

(五)解读途径

政策解读应通过政府网站、实体公开栏、政府热线等渠道开展,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受众面。

(六)解读回应

镇党政办公室要会同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七、互动回应

(一)留言回复

镇党政办公室在收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我向县长说句话”栏目留言和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留言以及楚雄州政府网站留言处理笺后,须及时登记,并及时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转相关中心、站所进行办理;责任中心、站所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与留言人沟通、核实处理,提出回复意见,并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将回复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要建立台账做好留言办理的登记、跟踪督促,确保按时限办理和回复。

(二)意见征集

1.主体

镇人民政府、镇级各中心、站所需要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的必须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进行发布。

2.征集时限

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发布意见征集信息时必须设定征集截止时间。

3.意见管理

在征集时限内,镇党政办公室及发布意见征集的单位应每个工作日查看、清理意见征集的情况,对有效意见进行“意见选登”操作。

4.结果反馈

征集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对所征集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将意见采纳的情况进行反馈。

5.材料存档

镇党政办公室及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栏内发布意见征集的单位,必须做好全过程的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八、“12345”政府热线管理

(一)工作机构:弥兴镇党政办公室。

(二)工作机构职责

建立办件台账,系统管理员每天不少于2次登录系统查看交办件情况,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对上级交办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并按分工分送各位领导批办,并做好记录,跟踪办理情况,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做好催办、答复等工作。

(三)办理及回复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原则,对群众通过“12345”政府热线反映的问题,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须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诉求,应讲明道理,开展说服疏导和解疑释惑工作。

(四)办理及答复

镇党政办公室接到工单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办单后需填写处理签报分管领导批示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分管领导批办单后1个工作日之内联系群众,并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结后,须将领导审定的书面答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上报镇党政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系统管理员应在承办单位提交办理结果之日起3日内(不超上级规定时限)在“12345”政府热线系统录入办理情况作办结处理。其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需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延长时限为5个工作日。

九、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一)基本要求

1.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按照“涉及谁、谁澄清”的责任要求,镇级各中心、站所按照各自行政职能承担澄清有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职责。

2.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报告,应及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澄清。

(二)处置机制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全镇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镇级各中心、站所承担澄清各自领域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三)工作流程

1.镇党政办公室应牵头制定澄清工作预案,确定澄清内容、渠道、方式。对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本单位澄清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制作准确信息发布。

2.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审批:

——由县人民政府进行澄清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由镇人民政府进行澄清的,应报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3.镇级各中心、站所应针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问题,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消除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传播的可能和空间。

十、舆情处置

(一)监测收集

前场派出所负责做好主要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弥兴镇的舆情信息应及时报镇党政办公室。

(二)分析研判

涉及弥兴镇的政务舆情,涉事中心、站所是第一责任主体,涉事中心、站所应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根据收集的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

(三)应对处置

1.发现舆情并分析研判后,责任单位应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2.舆情信息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涉事中心、站所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如舆情信息属实,应将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适时、适度、有效地公开,降低负面影响。

3.对已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

4.回应信息应充分利用不同媒体和平台同步公开,增强互动效果。

5.镇级各中心、站所应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发布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十一、安全管理

(一)镇党政办公室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公开信息损毁和篡改。

(二)镇党政办公室应建立完善读网制度,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做好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处置,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定级、升级、备案工作,提高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防止数据毁损、丢失。

(三)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管理员应加强账号密码管理,应使用强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提高密码安全性。禁止使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以及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

十二、评议和考核

(一)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镇级各中心、站所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

(二)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评议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

——考评重点:

a.有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b.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c.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d.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2.公开形式及载体建设情况

——工作要求:公开载体丰富,形式多样,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考评重点:

a.加强政务公开窗口软硬件建设,保证所属的公开窗口运行平稳、管理规范。

b.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中心、站所公开内容能够及时更新。

c.加强信息公开,能够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d.能够采取设置查询点、举办公开日活动等措施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3.工作落实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公开重点领域相关信息。

——考评重点:

a.积极推进办事公开,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主动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b.公开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c.公开工作规范、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d.为民服务中心(站)实行中层以上干部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分工“三公开”制度。

e.能够公开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

f.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

g.公开行政许可的设定、变更与延续、撤销,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h.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和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及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i.公开行政审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

j.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k.建立健全执证上岗、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反馈回应等制度。

l.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为群众办理实事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工作事项。

m.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按规定时限予以答复,应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告知不能公开理由。

n.按时完成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任务,落实网站公开内容。

4.重点活动组织参加情况

——工作要求:积极组织、按时参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活动和培训。

——考评重点:

a.政务公开日活动组织有力。

b.积极参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c.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d.及时完成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5.工作取得成效情况:

——工作要求:县级、镇级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公开工作无失误、无诉讼败诉,群众评议良好。

——考评重点:

a.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范围,群众评议良好,组织暗访、调查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

b.公开结果真实、可信,行政责任区域没有因政务不公开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c.依申请公开事项答复、公开及时到位,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依申请公开引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此项不得分。

(四)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采取百分制“得分”的方式考核评议。

(五)评议考核步骤

1.自查自评。每年末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对照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书面总结材料和自评打分结果于次年1月初(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报镇党政办公室。

2.评议考核。镇党政办公室进行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评,将年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年终综合绩效发放的依据。

十三、责任追究

(一)镇级各中心、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未按照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

——不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或及时更新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

——不按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

——对申请人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的;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

——对社会评议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未征得第三方同意的;

——未及时澄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传播、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信息,未经批准发布的;

——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种类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镇级各中心、站所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