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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24102 | 发布时间: 2022/4/25 16:08:49
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姚安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股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姚安县水务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及股室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具体统筹负责,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审核归档发布工作。

二、职责分工及公开事项

(一)负责办理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本单位组织机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公告公示、提案建议回复;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发布工作。水务局各股室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的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发布。(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负责人)

(二)负责公开文件、信息的起草、审核、成文、打印审批单经各股室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的向局办公室进行报送。(责任股室:各股室负责人)

(三)县水务局重点工作情况及重要工作信息主要由各股室负责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部门重点工作、政策法规、财务信息、公示公告、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执法等。

1.组织机构设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领导信息、主要职责。(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负责人)

2.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部门文件。(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负责人)

3.提案建议回复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负责人)

4.部门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安全生产质量工作、防汛抗旱蓄水。(责任股室:河湖长股、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人)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事前、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开。(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6.公示公告主要包括人事工作动态、项目建设公示、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股室:局属各股室负责人)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财政决算。(责任股室:财务室负责人)

8.部门工作动态信息主要包括会议类、日常工作类、阶段工作类、其他工作信息。(责任股室:局办公室负责人)

9.行政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负责人)

10.荷之水微信公众平台是县水务局灌区管委会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展示单位整体形象。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平台单位概况、工作动态、学习园地等栏目。需要利用灌区管委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调整、变更信息的必须填写《姚安县水务局灌区管理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上网材料审核单》,所发布的信息由股室负责人初审,经灌区管委会主任审批后将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递交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进行发布。并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责任股室:灌区管委会负责人)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程序

对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由拟文股室及责任人在拟文时同步按要求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批A单》并按程序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信息报送审核流程为:公开信息各股室拟文人员及股室长严格把关校对→填写政务公开审批单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对各股室提供的文件信息审核整理→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网上发布。

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计信息、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标准及实施情况;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一)依申请公开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水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一是当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表。二是书面邮寄、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表,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三是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的方式、途径。

(四)对审查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书面说明不应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五)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邮寄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水务局办公室批示→移交相关股室处理答复→相关股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分管领导批示→报送局办公室印制→传达予申请人。

六、政策解读

(一)解读范围

县水务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并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公开解读信息,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二)规范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股室起草的文件由各股室负责政策解读。联合发文的,由责任股室与联合发文单位明确具体的解读责任,负责解读责任的股室应当制定具体的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文件附件,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附件发文审稿签呈送领导并按程序审批,拟文审批完成10日内报送至局办公室进行发布。

(三)解读要求

水务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七、网站信息管理、审核及发布

(一)网站信息管理

政务公开网主要功能是为姚安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互动交流的桥梁和社会监督的平台。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机构,主要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的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涉及单位秘密、内部办公信息不得发布,应公开的内容为:

1.本单位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设置及职能信息、法规文件、规划计划、涉及民生领域服务事项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财政预决算和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二)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原则,水务局负责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应栏目网页的日常维护管理。局机关各股室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提供的重要部门,各股室要认真做好公开内容的采集上报工作,提高上网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按照“谁上传、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内容上网保障工作,对于定期更新的按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更新;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重要事项,要围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及时更新;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当天撰写稿件,24小时内发布。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采集、报审后录入及发布更新工作。采集和更新的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公开。未经领导审批的信息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八、政务舆情管理制度

  姚安县水务局政务舆情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舆情管理员每天上网浏览与姚安县水务局相关的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一)办理流程

1.受理。网络舆情管理员对在相关网站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或上级部门交办的舆情件,及时予以下载登记根据其内容按各股室职责分工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局分管领导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股室办理落实。

3.办理。相关股室收到分管领导批办的舆情件,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局分管领导审审签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回复。需紧舆情,所涉单位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局办公室对批转出去的舆情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相关股室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6.立卷归档。局办公室股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有关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7.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对各股室网民留言答复情况进行跟踪登记,对未及时办理的留言要进行催办,对超过规定期限既未作回复,又未作说明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对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办理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网络舆情工作是新形势下畅通民意渠道、做好群众工作、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工作举措。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注重引导、注意保密。在办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导网民提供真实身份,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问题、表达利益诉求。网络舆情信息员要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保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

九、政务信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我局应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征集意见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一)根据本局实际,应公开的事项

1.涉及我局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涉及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其他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    

3.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4.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5.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6.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7.涉及我局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8.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9.涉及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

(二)公开采取的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2.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3.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公开时间自作出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得公开,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十、保密审查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一)保密审核程序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审查该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并在审稿签上标注;若不予公开,相关股室应当标注不予公开的理由。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二)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姚安县水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2022年4月25日已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