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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19543 | 发布时间: 2021/1/1 10:55:12
各股室:


为了切实保证县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健康扎实开展,确保依法依规做好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提供政府信息的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编制《姚安县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请各股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准则,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股室人员,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和综合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股,由分管副主任具体统筹负责,综合股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归档。若因人员岗位变动,由接替人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责分工

(一)负责办理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社会评议;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做好公开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校对和审核等工作,做好县扶贫办政务公开档案查阅处的设立。

责任领导:郑建华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二)负责公开文件、信息的起草、校对及成文工作,并在10日内向综合股进行报送。

责任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各股室负责人、股室长

(三)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

负责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人:具体发布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在股室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实际,明确专人编写股室政务信息,及时报送综合股。

负责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各股室负责人、股室长

五、主动公开范围及审查报备程序

(一)公开范围

1.县扶贫办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由各股室负责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扶贫项目招投标、通知公告、工作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1)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总结、会议信息公开。

责任领导:周振兴  县扶贫办副主任

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股室长

(2)人事信息公开

负责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统计监测与信息中心(人事工作人员)

(3)财务预决算、统计数据公开

负责领导:周振兴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统计监测与信息中心

(4)扶贫项目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实施公开

负责领导:周振兴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项目股

2.机构设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负责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综合股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负责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综合股

4.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将已公开的文件信息及《姚安县扶贫办向公共查询点提供公开文件清单》各2份分别移送县档案局、图书馆。

负责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二)报送审核备案程序

县扶贫办在政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1.对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由拟文股室及责任人在拟文时同步按要求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单A版》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2.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经县扶贫办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并经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后报送,并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报送备案工作。

信息报送审核流程为:公开信息各股室拟文人员及股室长严格把关校对→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审批后报综合股→综合股对各股室提供的文件信息审核整理→保密审查→综合股股长审定→网上发布。

责任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股室长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审查,同时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进行的审查。

1.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2.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3.对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和部门开展政府扶贫领域的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工作,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4.对在保密审查中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先征求县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5.对申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内容,不能确定公开地提供不确定的原因。

6.经保密审查,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属于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7.对不能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的,应经县扶贫办主管领导批准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州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公开。

8.对能够作出公开或不公开决定的,应由主任审签。

责任领导:何晓芬  县扶贫办副主任

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股室长

六、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一)信息发布制度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为了规范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部门概况、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扶贫政策、项目下达、资金安排、扶贫成效、主要经验和典型案例、年终总结、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等。

三是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开综合类信息、国家扶贫政策,项目股负责公开项目、资金安排、专项发展规划等相关信息,财务室负责公开预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脱贫退出股主要公开贫困人口、年度计划脱贫人口,帮扶措施等。

(二)依申请公开对象、范围、答复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扶贫办在收到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或者通过书面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在线申请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要件完备的应开具《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告知书》。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县扶贫办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在《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告知书》中予以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及时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务信息的政府公报、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县扶贫办设在综合股的窗口、档案查阅处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公开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县扶贫办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若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上报备案制度

为确保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发布。同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报送备案工作。

(四)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对于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到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移交相关股室处理答复→相关股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报送综合股印制→传达给申请人。

七、政策解读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扶贫办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一)解读范围。扶贫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扶贫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文件股室负责解读。股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需要附政策解读的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政策解读要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文件附件,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附发文审稿签呈送办领导并按程序审签,拟文审签完成10日内一并报送至综合股进行发布。

(三)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综合股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拟办出台解读政策。

八、责任追究办法

县扶贫办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股室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可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九、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为了做好每年我办向全社会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县扶贫办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县扶贫办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办事流程

(一)贫困户产业扶贫到户补贴办事流程

1.组织生产。由各乡镇征求贫困户意见后,规划上报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实施方案,县扶贫办、财政局对项目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乡镇、村组织动员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事与项目批文对应的产业开发。

2.村级初验。村委会组织驻村队长、村支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上门入户核实产业开发情况,对拟补贴贫困户进行登记、造册,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乡镇复核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站所技术人员,到村到户进行实地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填写《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由分管领导、乡镇长审签、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再到乡镇财政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4.打卡发放。乡镇村负责制作打卡发放花名册电子版,重点登记、核实、核准贫困户农户编码、身份证号码及“一卡通”银行卡号码等信息,电子表交财政所,由财政所负责进行网络系统录入,最后由财政所负责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贫困户“一卡通”银行卡中。

(二)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办事流程

1.参加培训。贫困户劳动力报名参与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成绩合格结业或得到相关证件、证书。

2.打卡发放。培训学校负责制作拟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重点登记、核实、核准贫困户农户编码、身份证号码及“一卡通”银行卡号码等信息,电子表交扶贫办,由县扶贫办负责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贫困户“一卡通”银行卡中。

(三)贫困户小额贷款及贴息办事流程

1.评级授信。年龄在60周岁以下,符合小额扶贫贷款支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人申请,经行政村、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银行、县扶贫办、审核后,根据贫困户授信额度和发展产业的实际需求,最终确定授信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

2.申请贷款。拟贷款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资料(包括贷款申请,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乡镇出具的扶贫项目证明,下同)向当地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贷款贴息。按照《姚安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按期结算的贫困户办理累贷款贴息。具体办法为:贫困户在贷款到期并结清贷款本息后,持借款合同(借据)原件、还款及结息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申报贴息,所属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乡镇复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本乡镇贷款贴息资料,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村负责制作打卡发放花名册电子版,重点登记、核实、核准贫困户农户编码、身份证号码及一卡通银行卡号码等信息,电子表乡镇交财政所负责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贫困户“一卡通”银行卡中。

(四)扶贫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办事流程

1.村级初验。工程建设完成后,施工企业向项目区村委会或乡镇项目办提出工程验收要求,由村级和项目办先行初步验收。

2.镇里复核。初验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核,工程质量合格,填写《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施工企业接《意见书》后,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财政所、办理《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签批手续。

3.必备资料。乡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中标通知书;业主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同合;工程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施工企业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手续办齐后,由乡镇财政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账户。

4.质保金拨付。按照省财政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需留10%的质保金,工程竣工一年后,现场复核无质量问题方可拨付质保金。若有质量问题,施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不得拨付质保金,施工企业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日常自查、不定时抽查两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

(六)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