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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场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前场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24611 | 发布时间: 2021/3/30 17:26:20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切实做好前场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州、县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镇人民政府对已建立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前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前场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全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体

(一)公开主体:前场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机构:前场镇人民镇党政办。

三、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2.反映公开主体机构设置、职能、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及相应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工作机构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公开载体

(一)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镇政府实体公开专栏、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镇政府为民服务中心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场所。

六、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流程在政府门户网站、实体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为民服务中心查阅点予以公开,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送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查阅场所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制度由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前场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前场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一、申请方式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由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信件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邮寄至工作机构。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工作机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传真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传真至工作机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互联网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发送至工作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工作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公开主体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工作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录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下载打印后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工作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应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能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二)受理

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和初审;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工作机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工作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工作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工作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工作机构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审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规性和保密审查处理。合规性和保密审查通过的,可直接向申请人公开;公开主体合规性和保密审查认为需要其他单位联合审查或需要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应协调有关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申请人公开,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不予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工作机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工作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工作机构不予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工作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信件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传真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互联网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前场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扩大共识,凝聚力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施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楚雄州人民镇党政办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55号)等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推进

镇人民政府及党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镇党政办、宣传办、司法所及各中心、站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全镇政策文件解读有关工作。

各中心、站所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由各政策文件起草中心、站所组织解读;中心、站所联合起草的政策文件,由牵头中心、站所会同联合发文中心、站所组织解读。

二、解读范围

(一)政府规章;

(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工作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中心、站所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照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中心、站所在报审政策文件有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同时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职能中心、站所会签。政府规章、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涉法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须经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镇党政办不予收文,不予办理。镇党政办在报送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提请政府班子会议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规章草案通过政府班子会议审议后,由起草中心、站所起草解读材料、解读方案,送司法所补充修改完善后,由司法所与规章草案一并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按照程序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政府领导。政府领导审签后,起草中心、站所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四、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在送审或向有关单位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

五、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中心、站所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镇党政办应当在县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解读信息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开发布时间。

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中心、站所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按照程序在政府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镇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镇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各中心、站所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六、解读回应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七、保障措施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促进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有机融合。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八、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镇党政办会同宣传办、司法所等部门组织实施。镇党政办定期检查通报各中心、站所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前场镇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制度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州、县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网络回应人”制度和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

第二条  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站所发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条  对门户网站群众所提问题和上级交办的问题回复,要在当天进行核实,3个工作日内及时答复。



前场镇12345政府热线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要求,为进一步规范12345政府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加强监督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12345政府热线是上级党委、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原则,全面办理各类行政化和社会化服务诉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政府热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承办单位应把政府热线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应第一时间亲自阅批或办理群众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第四条  政府热线工作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使政府热线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须及时处理,限时办结;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诉求,应讲明道理,开展说服疏导和解疑释惑工作。三级平台接到工单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转办至承办单位,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之内联系群众,并按照上级规定时限积极办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详细说明理由及依据。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领导审定的书面答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上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系统管理员应在承办单位提交办理结果之日起3日内(不超上级规定时限)在12345政府热线系统录入办理情况作办结处理。其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延长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建立办件台账,规范操作流程。系统管理员每天不少于2次登录系统查看交办件情况,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对上级交办件要及时签收、登记,并按分工分送各位领导批办,并做好记录,跟踪办理情况。并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做好催办、答复等工作。



前场镇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提全镇政务舆情管理水平,及时掌握政务舆情,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舆论主动权。

(二)及时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与报送。建立舆情监测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及时采集民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信息,分析事件缘由,建立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应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员,承担本部门相关舆情信息的日常收集、登记、分析、核实和上报。镇党政办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舆情监测工作;并定期汇总、整理,上报领导。镇党政办、宣传办、派出所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政府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客、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对涉及本镇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相关部门核实衔接,并向镇人民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密切关注网络上所有涉及我镇的舆情信息,重点关注劳务纠纷事件、环境因素事件、群体性事件、纠纷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上报并与主管领导沟通,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分析研判。一是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二是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党政办应会同宣传办、派出所组织当事单位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统筹应对。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镇“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当事单位和宣传、公安、党政办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公开回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联动互补,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四)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应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前场镇政务舆情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舆情管控工作,加强职能部门同的协调配合,促进网络生态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前场镇政务舆情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在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按照《姚安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金面加强和推进前场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二)前场镇网络舆情管控工作联席会议,由镇宣传办牵头,中心校、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前场派出所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建立“1+N”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1”是指联席会议组成单位;“N”是指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相关涉事责任部门。

(三)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联动处置的工作要求,建立快速畅通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渠道,提高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管控能力。

(四)前场镇网络舆情管控工作联席会议还有以下主要职能:研究提出前场镇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思路,研究提出推进前场镇网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建议,加强对镇宣传办开展网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协调解决前场镇网信工作出现的问题,特别是网络舆情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网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完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宣传办、综治办、前场中心校、前场派出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文化服务中心、镇武装部等9个部门组成,镇宣传办为牵头单位。

镇宣传委员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镇宣传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共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因网络舆情管控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网络舆情管控工作联席会议,按照“1+N”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除联席会议成员参会外,相关涉事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参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镇宣传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处理流程

镇级各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做好政府网站、论坛、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上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前场镇的舆情信息应及时报镇党政办公室、镇宣传办。涉及政务舆情的单位应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根据收集的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报镇宣传办确定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发现舆情并分析研判后,责任单位应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正确引导舆论走向。舆情信息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涉事单位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如舆情信息属实,应将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适时、适度、有效地公开,降低负面影响。对已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及时上报县委网信办及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信息应充分利用不同媒体和平台同步公开,增强互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涉及的网信工作,特别是网络舆情管控的有关工作,主动研究解决网信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按照各尽其职、协同管网的要求,指导各站所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增强监管合力,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网信工作,特别是舆情管控工作的有关材料,及时向镇宣传办汇报有关工作情况。镇宣传办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前场镇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负责政府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条  网站信息的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要以服务群众为原则,严禁发布与政务公开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不得在网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开栏目中发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广告宣传等非公共性信息。

第四条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公开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审批上网信息,审批的原件要归档保存,未经审批的信息、资料等一律不准录入发布上网。

第五条  鼓励镇信息员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对重视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网站对外宣传的部门、村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六条  信息审核

(一)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1.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网站管理员、保密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2. 明确一名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对网站内容进行更新,及时发布动态信息。预发布的动态信息须经网站管理员、保密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

(二)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发布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三)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各单位及有关领导、工作人员要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州、县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州县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网站信息管理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

(2)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

(3)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

(4)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二)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各中心、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规定区分责任:

(1)未经保密审查或领导审核批准,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由审核批准或同意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领导直接授意,承办人提出异议,未能改变领导意见而作出的违规行为,承办人不承担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各站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或被上级通报的,对有关中心、站所及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3)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除按第二款处理外,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对拟追究责任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区分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应给予处分的,由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镇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镇党政办要担负起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职责,明确政府门户网站专门管理人员,将“五公开”要求纳入到办文程序,修改完善公文发文审稿笺,严格审核把关。各中心、站所在草拟公文时要明确是否涉密、是否公开发布,同时经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后方可报领导审签,严格发文审稿程序,确保公开的文件、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前场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防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泄露,危及国家  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对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的活动。

第二条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 谁审查”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对外公开或在网站等  媒体发布的信息事先均须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  审核程序:由各中心、站所按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填制文件审稿笺和网站信息审稿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党政办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随后报司法所进行法制审查,再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由网站管理员进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或发布。未经保密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第四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工作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依照有关规定,标有“内部资料”的、上级明确不公开的或依申请公开的 。

(四)依照规定需经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而未获批准的。

(五)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六)单位领导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


前场镇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中心、站所在公文起草结束后,须到镇党政办领取发文审稿笺。

二、起草公文人员填写审稿笺内容,发文审稿笺上的是否公开发布、密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必须填写,并初审签字后报中心、站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须同步起草政策解读方案、材料)后,报送司法所和党政办保密人员进行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中,发现起草单位审稿笺上“是否公开发布、密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正,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通过后报党政办由工作人员校对后再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

四、审稿流程结束后,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在印发文件台帐上登记,并进行公文处理及印发。

五、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印发文件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发文审稿笺、正式文件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交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根据审稿笺标注的“是否公开发布、密级、是否配套政策解读”等情况,再次对照有关要求,对是否在网站发布进行审核把关。除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照有关规定标有“内部资料”的;明确不公开的或依申请公开的;依照规定需经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开,而未获批准的;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单位领导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外,网站管理员在10个工作日内在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在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由网站信息管理员分别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镇为民服务中心提供公开文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