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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来源: 官屯镇 | 访问量:12289 | 发布时间: 2017/12/22 22:33:11

一、提出

各责任站所、中心按照官屯镇《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的要求,在需要公开的事项信息形成或产生3个工作日内提出公开具体内容,填写《官屯镇政务公开事项申请审批表》,交站所长、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

二、审查

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报请以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文。

保密审查: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此件公开发布”“此件脱密后公开” 此件依申请开”“此件删减后公开 ”“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报请以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报批前应送县党政办保密工作人员审核;未明确公开属性、未说明理由、未经审核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一般程序: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应依据《政务公开信息目录》收集整理需要公开的信息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批准后应于当日内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殊程序:主管领导认为分管部门报送审查的事项属重大事项,应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则由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开

需要公开事项在经过审核批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开,采取其他形式公开的,在6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各站所、中心向县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报送的信息等资料,应同步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公开。

四、政策解读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会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其他部门配合;以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 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以镇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全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

五、反馈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督促落实社会各界对本单位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以外公开事项的申请。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请,收集整理后于3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办结后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