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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理指南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8567 | 发布时间: 2023/6/19 15:52: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为了方便大河口乡居民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我们秉承公开透明、热情服务、时效满意的原则,依据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本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因国家或者集体实施城市规划、集镇村庄规划等,需要拆迁安置的;4.原宅基地影响规划,需要收回而又无宅基地的;5.依照规划,向中心村、集镇或者村(居)民集中点集聚的;6.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拆迁安置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3份。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件3份。3.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原件3份。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5.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三、办理地点:大河口乡大河口街6号大河口乡人民政府1楼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农村客运车辆到大河口乡大河口街6号大河口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下车。

四、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五、联系电话:0878-5865001


附件:宅基地申请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