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 >  办事指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180 | 发布时间: 2022/7/13 15:52:22

一、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申请。

2.申请人范围: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或取得暂住证的外地居民、境外人员。

3.申请条件:

(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居民或取得暂住证的外地居民、境外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4.不予受理的情形:不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第七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四、许可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合法有效;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

(3)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4)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5)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6)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7)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8)饮酒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9)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无。

六、申请材料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备注

1

所有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纸质

1

 

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纸质

1

 

3

申请人1寸白底证件照

原件

纸质

6

 

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不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不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时间)。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作出不予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安全监理站。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在20日内安排考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发证

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未在2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每个科目考试1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后再次补考,每次预约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在1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十、事中事后监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04207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安全监理站。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8-6042075。

(四)获取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

电话投诉:0878-6042308。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姚安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党委办公室;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邮政编码:6753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