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实绩考核,以退役军人档案为准,除档案之外的材料一律不在考核范围内,根据评分高低自愿进行选岗。
申请:无须申请,档案为标准。
受理:(1)受理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文件。
(2)受理地点: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材料补正:材料不齐的退回补正。
(5)受理决定: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的当场办理
(6)审查方式确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审查:(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审查内容:档案中的立功受奖、服役年限、边远地区证明等材料。
(3)审查程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安置人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岗位申请——姚安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安置领导小组及安置士兵当场进行量化考核——公示考核成绩及排名——公示岗位——召开选岗会议——选岗——上岗
(4)审查岗位职责:符合安置条件,及时办理。
决定:符合安置条件,根据量化考核排名公示7天。
送达:电话告知
公开: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