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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护照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10170 | 发布时间: 2019/11/22 10:59:13

一、申请条件

1、新证申领: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普通护照持有人的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采集指纹的;

(五)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普通护照补发:

普通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4、普通护照加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在办理普通护照后,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

二、受理机构

可向省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相应机构提出申请:

(一)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应向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二)现役军人,应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暂停省内就近办理护照的调控地区重点人员,应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申请人应提供材料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二)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第(一)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四)原普通护照损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毁损的普通护照和毁损情况说明;原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的,应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和与申请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或户口簿);

四、办结时限

(一)福建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二)福建省外户籍居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因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紧急出国出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或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可凭相应材料,申请紧急办理普通护照。对批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1993〕价费字1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二)收费标准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加注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