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公 告第 1 号)第十三条 休学与复学。(一)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禁止利用休学申请进行变相留级。
三、实施机关
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按照审批权限)
四、审批条件
疾病、特殊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1)因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不在本行政区域内,并告知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申请;
(2)申请因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不符合相关规定;
(3)对于法律禁止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
地址:姚安县左门中学教师宿舍四楼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出院证明书 |
出示原件验证,复印件3份。 |
原件(拟)就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后由学校照相并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
2 |
不入学申请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原件学校留存并照相上传学籍系统作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教育部门及家长留存。 |
3 |
不入学申请表 |
一式3份 |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各留存一份。 |
注: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符合批准条件,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自受理登记之日起算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疾病、特殊情况适龄儿童。
2.申请接收
(1)接收地址: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教导处。
(2)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对其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察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姚安县左门教导处办公人员组织核查申请对象及申请事项。
(四)审批
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对考查结果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左门中心学校审批结束由家长到左门镇政府审批。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教导处 周一至周五8:00~11: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813018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到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或拨打0878-5813018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审批证件为:批准意见书。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批准意见书》。此证件有效期内有效,超期则无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左门中心校直接通知申请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纪检监察投诉:姚安县左门镇人民政府纪检监察室,地址:姚安县左门镇政府。
(六)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办件结果如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姚安县左门中心学校教导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