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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规范
来源: 姚安县司法局 | 访问量:10663 | 发布时间: 2018/8/17 16:29:36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姚安县司法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顺、李志红、徐思文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主动公开的事项名称、依据,规定了公开的内容、主体、流程、时限、期限和形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公开。

2 公开事项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公开事项要求见附录A。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公开事项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公开事项要求见表A.1。

表A.1 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公开事项要求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流程

公开时限、期限

公开形式

1 职能职责

(1)

机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机构简介、三定方案、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职责。

姚安县司法局

同级政府审核通过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2)

人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领导班子分工、领导班子成员相关信息、其他人事信息。

姚安县司法局

同级政府审核通过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2 法律法规

(3)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公共法律服务服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A.1(续)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流程

公开时限、期限

公开形式

3 政策文件

(4)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重大决策、相关发展意见、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政策解读等文件。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4 行政监督与管理

(5)行政处罚

对违法开展法律服务行为的机构和人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7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号令)

给予处罚的违法情况;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内容、案件处理过程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执行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6)行政管理

对律师工作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主席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收费制度、工作制度、监督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A.1(续)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流程

公开时限、期限

公开形式

2

对公证工作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公证处和公证员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公证处及公证员的执业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收费制度、工作制度、监督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3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137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138令)。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者的执业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收费制度、工作制度、监督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5 公共服务

(7)

政务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主动公开事项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务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8)

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第385号令)、《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省人大16号公告)、《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

法律援助受援助条件和范围;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的情况;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受援人权利义务;不予提供法律援助救济途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联系方式;监督方式和电话。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A.1(续)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流程

公开时限、期限

公开形式

(9)

业务公开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同级政府审核通过的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10)

业务办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包括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审批、招投标活动等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11)

政府信息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政府有关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公开通知公告等。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12)

主动公开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A.1(续)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流程

公开时限、期限

公开形式

(13)

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年度总结、报告等。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6 其它公开事项

(14)

政务公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政务公开网络平台管理规范、政务公开载体管理规范、政务公开新媒体管理规范、政务公开咨询服务规范、政务公开监督检查与考核规范、政务公开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法等标准。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15)

人民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主席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申请人民调解的方式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场所纪律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纪律及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纠纷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流程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A.1(续)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流程

公开时限、期限

公开形式

(16)

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信息。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开,可选择其他公开载体上公开。

(17)

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包括公开主体采购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18)

办事纪律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公开主体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19)

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16〕34号)。

公开主体的开展业务工作的工作动态、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会议的相关情况。

姚安县司法局

业务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公开。

接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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