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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 访问量:6201 | 发布时间: 2018/8/17 15:25:08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四、审批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淘汰政策。或者因业主方经营倒闭、技术改造等原因,本行政区域内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场所。

2、提供有效的申请、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申请

原件

纸质

1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

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6

根据实际办理过程需要的其他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六、审批流程

(一)申请

提交地点: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提交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交通运政管理所正对面)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受理地点: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交通运政管理所正对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审核:业主提出的申请事项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并出具同意受理回执;业主提出的申请事项材料不齐全,不同意受理并出具不同意受理回执,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清单;

(三)审查

审查方式:一般为书面审查,如对提交申请事项存疑的可以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核查;

审查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适应性审查;

2、符合国家产业淘汰政策。或者因业主方经营倒闭、技术改造等原因,本行政区域内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场所;

审查程序:对提交申请事项进行书面或实地审查,提出审批意见供局领导或局行政审批小组参考。

(四)决定

局领导或局行政审批小组根据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提出审批意见形成安县环境保护局同意或不同意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根据局领导或局行政审批小组审批决定出具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同意或不同意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五)送达

送达方式:

1、电话通知业主到姚安县环境保护局领取。

2、上门送达;送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公开

公开方式:网上公开。

公开内容:办理完结后,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决定是否公开和公开内容。

七、业务咨询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0878-572172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点:姚安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咨询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

八、监督投诉

投诉举报方式:

1、窗口举报: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

2、信函举报: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

3、电话举报:0878-5721727或0878-12369;

4、其他举报方式:可以向姚安县人民政府、姚安县纪委、姚安县信访局进行举报投诉。

九、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不收费 

流程图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