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等复印件、低收入情况(低保领取证、残疾证、优待金领取证或其他低收入证明)、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到现场逐户对申请农户的房屋现状及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在各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和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公示7天。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栏和各村(居)委会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县级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所需资料
1、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
2、《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
3、农户危房证明;
4、贫困度证明;
5、身份证。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复印件。
三、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具备条件;
1、当地农业户籍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连片特困户、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无房户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
3、房屋经鉴定属于整体危险住房(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