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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扶贫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283 | 发布时间: 2019/7/12 11:12:02

各股室: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准则,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组织机构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股室人员,组长由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和综合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股,由分管副主任具体统筹负责,综合股负责政务公开信息搜集整理归档。

三、职责分工

(一)负责办理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和社会评议;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做好公开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校对和审核等工作,做好县扶贫办政务公开档案查阅处的设立。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二)负责公开文件、信息的起草、校对及成文工作,并在10日内向综合股进行报送。

责任股室:各股室    负责人:股室长

(三)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

负责人:分管副主任

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

在股室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实际,明确专人编写股室政务信息,及时报送综合股。

责任股室:各股室    负责人:股室长

五、主动公开范围及程序

(一)公开范围

1.县扶贫办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由各股室负责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扶贫项目招投标、通知公告、工作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

(1)扶贫领域政策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总结、会议信息公开。

责任股室:各股室

(2)人事信息公开。    

责任股室:综合股(人事工作人员)

(3)财务预决算、统计数据公开。

责任股室:统计监测与信息中心

(4)扶贫项目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实施公开。

责任股室:项目股

2.机构设置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责任股室:综合股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责任股室:综合股

4.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应在成文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公开,并将已公开的文件信息及《姚安县扶贫办向公共查询点提供公开文件清单》各2份分别移送县档案局、图书馆。

责任股室:综合股

(二)报送审核程序

县扶贫办在政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由拟文股室及责任人在拟文时同步按要求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单A版》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信息报送审核流程为:公开信息各股室拟文人员及股室长严格把关校对→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审批后报综合股→综合股对各股室提供的文件信息审核整理→保密审查→综合股股长审定→网上发布。

六、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

(一)依申请公开对象、范围、答复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县扶贫办在收到当面或者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在线申请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要件完备的应开具《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告知书》。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依申请公开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县扶贫办受理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况在《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告知书》中予以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及时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务信息的政府公报、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县扶贫办设在综合股的窗口、档案查阅处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5.依法不属于公开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县扶贫办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确定该政务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如下

通过网站、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报送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移交相关股室处理答复→相关股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报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报送综合股印制→传达给申请人。

七、政策解读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结合扶贫办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解读制度:

(一)解读范围。扶贫办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扶贫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文件股室负责解读。股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需要附政策解读的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政策解读要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文件附件,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附发文审稿签呈送办领导并按程序审签,拟文审签完成10日内一并报送至综合股进行发布。

(三)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综合股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拟办出台解读政策。

八、责任追究办法

县扶贫办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股室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可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究。

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

(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

(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

九、监督和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日常自查、不定时抽查两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

(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

县扶贫办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

本制度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