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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深入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0035 | 发布时间: 2020/6/9 10:16: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驻姚有关单位:

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继续保持全省优秀等次实施方案》(楚安办字〔2020〕4号)文件要求,为坚决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堤坝、行动堤坝、责任堤坝,切实把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降下来,确保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现将《姚安县深入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要求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

请各乡镇,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楚雄公路局姚安分局按实施方案时限要求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姚安县深入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杨斌书记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上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州大比拼办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继续保持全省优秀等次”的要求,结合姚安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好《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重点建设项目、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种设备、工贸企业、自然灾害为重点,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场所、高风险部位和高风险设施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通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坚决筑牢安全生产思想堤坝、行动堤坝、责任堤坝,把生产安全一般事故降下来,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好县安委办综合、协调、督促、考核职能作用,决定成立“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工作协调小组。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长李自忠任组长。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楚雄公路局姚安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协调股),县应急局副局长赵映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行动,要把全面排查与深入整改工作结合起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措施,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整治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常态化制度措施;对一时整治不了的,要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对新发现的隐患,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全力以赴,压实责任,充分发挥部门间协调配合的优势,实现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整治、行业领域安全事故得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企业层面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驻姚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主体责任,按照隐患排查整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要针对本企业、本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危险因素组织多轮次的隐患排查,坚持隐患不整改不撒手、整治不合格不运行,做到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同时要积极完善隐患专项整治台账以备查。

(二)乡镇层面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针对辖区实际,深入分析、查找风险环节,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扎实细致开展整治工作。要突出围绕危险化学品、城乡接合部、公共经营场所(含洗浴、KTV、餐饮、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校车运行、城镇燃气、油气管道、成品油、汛期城市低洼地带、电梯及其他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和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三)县级有关部门层面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业直管的专业优势,制定整治方案,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和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督导本行业领域扎实过细开展隐患整治工作,限期整改挂牌督办隐患。

具体责任分工:

1.非煤矿山。地下矿山防淹井、防中毒和窒息、防冒顶片帮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边坡监测监控,防排水设施维护,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处置措施是否可靠、有效;排土场防泥石流、防垮塌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尾矿库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度汛方案是否落实,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定,尾矿库放矿方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可靠、有效;地质坑探作业单位重点检查野外作业时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超范围开采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氯、涉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

3.工贸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必须全部检查到位。要重点突出对煤气柜、高温熔炉、除尘设备、机械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液氨储罐、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按照“三个必须”和各自职责分工进行)

4.道路交通。是否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及车辆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地区机动车及驾驶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否严厉打击农村微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道路治超点、检查点是否严格开展安全执法。对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的各类马路市场是否进行了整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5.消防。是否深入分析研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对医院、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点、古城古镇、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连片村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开展排查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是否挂牌督办。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6.旅游。旅游企业、景区、景点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游景区内经营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实施安全监管,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对风景区的山洪灾害进行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7.建筑施工和重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建设项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履行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油气输送管道、公路、铁路、水利隧道施工、电力(风力发电、水电站、太阳能发电)、电网、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筑(建设)废弃物堆放等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楚雄公路局姚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8.特种设备。是否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开展定期检测,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城市燃气。各乡镇是否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对破坏城市燃气及其附属设施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以及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10.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开学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舍、教学楼、实验室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11.森林草原防灭火:对涉林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行政区域结合部、林区等高火险区以及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高发地区要认真落实巡山管护责任,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12.地质灾害防范: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责任监控,对汛期前的陡坡、沟口、谷地危险区域及其周边的村庄、学校、公路、铁路沿线,工矿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施工区重点区域,泥石流易发区,组织地质灾害专家进行检查排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13.防汛抗旱:进一步落实防汛减灾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汛前进行检查;对自动雨量站、人工雨量站、简易水位站、自动水位站、无线预警广播站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对在建、已建水库、堤防、河道排涝等水利设施安全、防汛责任制、应急预案编制、度汛计划批复、防汛岗位责任制、物资队伍落实等各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近期旱情,有效开展保人畜饮水工作,对城市、农村供水进行有效调节,确保全县社会安定。(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14.地震防范。对全县重点危险区域开展地震应急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对重点时段的震情保障服务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对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应急值守等各项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对地震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应急值守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地震防范、应急知识宣传工作是否到位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县地震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周密部署,真正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同时,要结合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实际,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查隐患促整改降事故专项行动目标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逐级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做到有方案、有过程、有总结,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负责牵头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组成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逐一造册登记,并明确督导整改的责任人和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且无法及时整治的,一律予以关停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取缔,防止各类隐患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治不走过场。

(四)严格各项措施,强化督查检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安委办将加强对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安委办将把乡镇、县级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五)加强工作总结,及时信息报送。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于7月6日、10月6日、12月22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要突出特点、数据详实,明确检查了多少企业或单位、发现了多少隐患、整改了多少隐患)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878-5713299,电子邮箱:yaxy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