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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统计局 | 访问量:6143 | 发布时间: 2021/8/10 11:35: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姚安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统计局    

2021年8月10日   



姚安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云统办发〔2021〕27号)和《楚雄州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楚统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统筹各乡镇、县级部门力量,聚焦“中央统计政令以及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法现象有效治理”,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认真检查省统计局分配至我县的18家企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其中:工业企业2户、投资项目7个、批发零售企业2户、住宿餐饮企业2户、建筑企业2户、房地产企业1户、服务业企业1户、劳动工资企业1户,及农业专业。通过检查,着力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意识水平。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

(一)检查对象

1.“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

2.农业统计数据涉及的乡(镇)。

(二)抽取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由省统计局各专业处(室)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统一抽取。开展检查前,县统计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督导人员携带经密封处理的检查对象名单于正式检查日至被检查地,在当地统计局的监督下现场启封,交接之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云南《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及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

(二)四种统计违法行为

1.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情况。

2.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情况。

3.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4.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有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它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收入。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2021年1-7月商品销售额。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额。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021年1-7月营业收入。

5.固定资产投资2021年1-7月投资完成额。

6.建筑业2021年1-2季度总产值。

7.房地产业2021年1-7月商品房销售面积。

8.劳动工资统计中2021年1-2季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9.企业研发中2020年研究开发人员合计。

10.能源统计中2021年1-7月电力消费合计。

11.农业统计中2021年1-2季度蔬菜及食用菌产量。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31日。

五、检查方式

现场执法检查。

六、组织机构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统计制度法规股牵头,各专业股(室)配合,负责本次执法检查具体组织实施。抽调局机关持有《行政执法证》《统计执法证》人员以及各专业股室、中心人员,具体负责督促指导以及协助省州执法检查组开展姚安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宋颖鑫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自文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静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梅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胡红华  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李文生 县统计局综合核算股股长

     孙海刚 县统计局工商基建投资股股长

     张晓林  县统计局城乡调查统计股股长

     程家俊 县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红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执法检查小组

第一组:检查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

组  长:何  静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建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程家俊 社会科技统计股股长

      马学江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朱晓东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第二组:检查工业、能源、批零住餐、服务业、劳动工资、农业

组  长:李自文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文生  县统计局综合核算股股长

      孙海刚  县统计局工商基建投资股股长

      陈泰合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李菊华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协调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检查方案,要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进度,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支撑材料,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源,统筹人员力量,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精心组织实施,配合好省州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中的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检查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县统计局要提前做好执法检查通知等检查用执法文书,待接到省统计局检查对象名单后即可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加强沟通做好指导

县统计局各股室、中心,在加强与省州统计局相关处室沟通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配合省州县统计局按质按量完成检查任务。

(四)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县统计局在省州统计局的指导下,履行好执法监督职责,统筹好执法检查力量,按照省州统计局要求,对辖区内的执法检查对象开展检查,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做好宣传教育。

(五)严格执法检查流程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执行《统计扶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严格执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六)严把执法检查质量关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在执法检查中,要对检查对象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云南《实施意见》、楚雄州《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七)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

县统计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县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与省州统计局督导组人员沟通联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并及时填报执法检查报表。

1.本次执法检查结束,需填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各检查组于9月5日前报送县统计局统计制度法规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全县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2.在今年第三季度和年报的联网直报中,及时填报已完成检查对象涉及的《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第三季度开网时间为10月1日至10日)。

(八)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各检查组及时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程序是否合法,数据计算是否正确,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当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统计督察整改方案,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经费

县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分级负责。县执法检查小组及督导联系人到企业、乡镇监督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

附件: 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楚雄州县市统计执法检查时间、指标及期间报审表

   3.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4.姚安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分配表






附件:姚安县统计局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