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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卫健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10756 | 发布时间: 2020/12/30 11:09:02


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医共体),局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楚治州办〔2020〕11号)及《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姚治县办〔2020〕11号)要求,在县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在全县上下营造“进位争先”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建设平安姚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请示报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改革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着力实现示范创建与深化改革的有效衔接。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聚焦实际问题,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不增加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坚持严格规范。突出质量,严控数量,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既要严把“入口关”,也要避免“终身制”,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蓝本,对标对表,挂图作战,补缺补差,注重长效,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再提升、再推进。

(三)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创造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进人民群众便利,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姚安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深化依法治县实践,加快建设法治姚安,推动到2035年在姚安实现法治卫健、法治姚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

二、范围对象

全县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主要面向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单位。县乡卫生医疗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

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姚安县卫生健康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的,创建对象为乡镇卫生院的,命名为“姚安县卫健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乡(镇)卫生院”;创建对象为县级医疗单位的,命名为“姚安县卫健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二)单项示范创建

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县乃至全州、全省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的项目,由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单位结合实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以及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自主确定、从严把握。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姚安县xxx示范乡(镇)卫生院”“姚安县xxx示范单位”。县乡医疗单位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全县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直接向县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股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以及自查表。

(二)初审推荐。县卫生健康局法规监督股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的卫生医疗单位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推荐名单。

(三)实地核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力量对排名位居前列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以邀请相关代表参加。

(四)通报公示。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地核查结果,提出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并在卫生健康系统进行公示。

(五)批准命名。县卫生健康局综合公示情况,对符合要的示范乡镇和单位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办对示范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示范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始终走在全系统前列。

(一)年度报告制度。示范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县卫生健康局,并向本系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回访抽查制度。县卫生健康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示范单位进行抽查,了解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核查有关材料、信息和数据,密切跟踪评估,确保示范单位始终符合《指标体系》各项要求。

(三)摘牌退出制度。示范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撤销其示范命名:(1)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示范命名的;(3)在回访抽查中证实已经达不到《指标体系》中的条件和要求的;(4)其他应当撤销示范命名的情形。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深刻认识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努力成为全系统乃至全县、全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单位要认真抓好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督促落实、督察检查,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方向,切实避免示范创建活动的盲目性、随意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统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促进经验交流。县卫生健康局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现场考察、建立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建立示范创建交流合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先进带后进”的创建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域协同推进。

(四)强化支持保障。各医疗单位要加大对示范单位的支持力度,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上给予倾斜,在有关督察考核中简化任务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并可以视情对示范单位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县卫生健康局在开展重要改革试点、干部培训交流、先进单位或人员表彰等方面工作时,优先考虑示范单位,加强支持和保障。

(五)注重新闻宣传。各医疗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姚安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县卫生健康局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与主流媒体深化合作,深入报道各医疗单位示范创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