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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10580 | 发布时间: 2020/2/13 10:38:34


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

      《姚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办法》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姚安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姚安县总工会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办法

      按照国家、省、州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我县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纳入治理范围,达到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具体措施: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建立省、州、县、乡镇四级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2. 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防尘工程措施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生产工艺、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等重点环节的粉尘危害。(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3. 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

动和“回头看”。对照2017年开展的水泥行业职业健康执法专项检查要求,加大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对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金矿开采等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对不具备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到2020年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措施:1.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13种尘肺病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做好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由疾控中心汇总上报省级,同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救治救助。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有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有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及社会救助制度。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3. 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有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各乡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全县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具体措施:1.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州、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配备职业卫生执法装备,加强州、县市两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构建全县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州、县市有专业的监督执法力量,乡镇有(兼)职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2. 对重点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3. 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开展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且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措施: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重点企业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涉及粉尘危害劳动者,必须将职业病危害信息、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禁忌处理等内容明确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并依法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要及时调离有关工作岗位,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2020年底,初步建成州、县市、乡三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州、县、乡三级支撑网络。进一步整合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2.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州能诊断,县市能体检,乡镇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

到2020年底,全县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努力争取上级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乡镇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行动实施(2020年1月—12月)。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细化工作任务,安排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

     (二)监督检查(2020年1月—9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适时予以通报。

     (三)自评总结提高(2020年10月—12月)。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认真落实开展自评,查缺补漏,迎接州、省、国家考核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和健康姚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台账,及时推进落实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尘防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确定的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完善标准规范。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有关政策,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职业病生活保障等制度,完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完善粉尘危害治理、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技术规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壮大诊断医师队伍;鼓励我县党校推进职业健康学科建设,加强对职业卫生防护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职业健康有关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夯实防控基础。(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担负起责任,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认真落实好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预防和病人保障,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及时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国家、省、州评估前组织检查,抽查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检查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附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附表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2019

2020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1.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研究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启动包括粉尘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在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80%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明显减少。

1.完成粉尘危害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粉尘危害基础台账。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以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组织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和筛查试点工作。2.按要求完成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3.做好尘肺病患者分类救治救助工作,对于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尘肺病患者,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做好保障工作。

1.摸清辖区内职业病患者健康状况。2.按要求完成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职业病防治项目各项工作任务。3.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乡镇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2.加强县、乡镇等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保障监管执法需要。3.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4.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5.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1.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县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2.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2.重点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4.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启动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1.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明显得到落实。2.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4.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健康企业示范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六、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州能诊断,县市能体检,镇乡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有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内设机构。2.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1.试点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2.县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3.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发展改革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