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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取用水管理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水务局 | 访问量:13684 | 发布时间: 2020/7/14 15:45:31

各乡(镇)水务服务中心、局属有关股室:

根据《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水通〔2020〕20号),结合实际制定了姚安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姚安县水务局  

2020年7月14日


姚安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水通〔2020〕20号),结合实际,制定姚安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姚安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毕耀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高学军    水资源股负责人

李  婷    河湖长股工作人员

高  敏    工程建设管理股工作人员

高慧荣    水旱灾害防御股工作人员

李海燕    灌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水资源股,由高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李婷、高敏、高慧荣、李海燕组成,负责姚安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组织协调。

二、行动目标

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县取水口现状,掌握已知取水口和未登记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三、行动原则

(一)全面核查,依法整治。全面核查登记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及监测计量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依规取水、计量取水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增强管住用水的能力。

(二)统一部署,协作推进。按照省水利厅、州水务局统一部署,县水务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各乡镇水务服务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本区域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四、行动范围和对象

行动范围:全县9个乡镇。

核查登记对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0〕12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2020〕23号)要求,实施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并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衔接。

五、主要行动任务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核查登记、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建章立制4项任务。

(一)核查登记

1.组织登记。本次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由县水务局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附件1),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县水务局负责审核取水口登记信息,填报不合格的应要求取水单位或个人修改完善或重新填报。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口,由县水务局负责登记录入。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的,由县水务局协助完成登记。

其中,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工程取水口,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由农民自行建设、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小型农业灌溉工程的取水口,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对农村灌溉机电井,相关部门可先行组织对规模以上的(管20厘米以上)进行核查登记,对规模以下的机电井,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

2.审核排查。按照谁审批、谁审核的原则,充分利用取水许可台账、水利普查成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名录、有关部门的工程项目名录等,综合采取影像识别、实地走访、现场查勘、电话问询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通过系统汇总形成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附件2),逐级审核上报,经州水务局审核、省水利厅复核后提交入库。

(二)整改提升

针对取水口核查登记结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梳理复核取水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监测计量不规范、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问题,对认定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级上报审核,组织开展整改,逐一销号落实(附件3)。

(三)监督检查

按照州、县水务局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取水口应登未登,登记的取水口监测计量信息是否准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和整改建议反馈被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建章立制

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取水口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六、进度安排

2020年5月份正式启动,2021年11月完成。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2020〕23号)要求推进工作,2020 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提升和工作总结。

(一)部署启动(2020年5—7月上旬)

根据州水务局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水务局制定并印发姚安县取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按照省、州相关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和培训。

(二)核查登记(2020年7月上旬—12月)

1.核查登记(2020年7—8月)

采取多途径、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印发通知,组织取水单位和个人,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在线登记填报取水口基础信息,包括取水口基本情况、取水口监测计量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取水口合规性情况等。对在线填报存在困难的,由县水务局协助完成登记。

2.审核排查(2020年8—11月)

对辖区内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进行排查复核,确保登记不重不漏、信息准确可靠。对发现的信息漏报重报、信息不实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修改。9 月底前,将我县管辖范围内的核查登记成果报州水务局汇总上报省水利厅;迎接省、州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工作。

(三)整改提升(2020年12月—2021年9月)

1. 问题复核认定(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开展取水许可权限范围内问题复核和认定。

2. 问题整改(2021年2—9月)

建立整改台账,2021年5月底前报州水务局;按照管理权限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并定期上报整改情况。

(四)工作总结(2021年10—11月)

2021年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报州水务局

七、工作成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可归纳为“ 三个一” ,即:

(一)形成“一张图”,将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

(二)建立“一本账”,反映取水口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健全“一套机制”,建立健全取水口管理长效机制。

八、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水利厅统一部署,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州培训;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和建章立制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取水口核查登记、基础信息审核汇总;二是负责做好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认定与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水资源强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采取暗访、抽查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整治行动中弄虚作假、慢作为和不作为、组织不力的,将予以约谈、通报和问责。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和衔接机制,强化监督,严肃查处“有案不移”“移案不接”“接案不办” 等行为,发挥执法在水资源强监管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

(四)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从2020年7月起,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底的进展情况报州水务局水资源科,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州水务局将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方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取水户和社会公众提高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1. 取水口基础信息登记表

2.取水口核查登记汇总表

3.取水口整改提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