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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23年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9300 | 发布时间: 2023/10/11 9:31:00
姚安县荷蔬源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姚安县新裕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姚安光福生态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姚安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23年10月7日经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姚安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通知》(姚财农〔2023〕94号)等精神,结合姚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项目实施全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金足额拨付到位,项目建设达到省州要求效果,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钱晓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永金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成 员:马继才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工

    李 洁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工

    陈李芳 栋川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雄 太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二)项目支持范围。支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全省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公告》(云农通告〔2023〕第3号)的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是姚安县荷蔬源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姚安县新裕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姚安光福生态农业种植家庭农场。

(三)项目实施。项目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姚安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是:按照省州要求,统筹、协调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为项目有效落地提供保障,强化过程监管,实施绩效监控和评价,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及时收集整理纸质、实物、影像资料,确保项目实施每个环节都有记录、有依据,及时整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台账备查。

各被支持资金的家庭农场是项目实施单位,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固定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建成后所形成的资产由姚安县农业农村局移交给其被支持的家庭农场运营。

(四)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程序。

(五)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单位要把项目建设前的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后的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所属村委会公示栏里公示。

(六)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检自查。无问题后,以请验报告的形式,请项目领导小组到项目实地进行检查验收。

二、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一)支持姚安县荷蔬源果蔬种植家庭农场购买大疆T50无人机一台,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能力。项目计划总共投资6.8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5万元,家庭农场自筹1.8万元(含设备物资拉运费、安装费等),

(二)支持姚安县新裕果蔬种植家庭农场购买大疆T50无人机一台。项目计划总共投资6.8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5万元,家庭农场自筹1.8万元(含设备物资拉运费、安装费等)。

(三)支持姚安光福生态农业种植家庭农场购买100马力农夫履带拖拉机(带液压开沟器)。项目计划总共投资14.7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5万元,家庭农场自筹9.7万元(含设备物资拉运费、安装费等)。

共计支持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总投资28.3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15万元,被扶持的3家家庭农场自筹资金13.3万元。

三、强化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要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做好项目信息公开,随时接受群众监督。要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发现涉嫌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及其他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报。

项目实施单位家庭农场通过姚安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合格后,提供相关材料到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计财股报账。

四、绩效监控和评价

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做好日常绩效监控工作。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地区的组织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其中,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评价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地验收、资金兑付、档案留存等项目规范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重点评价绩效指标任务是否完成、补助方式和扶持对象选择是否公正合规、项目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

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大政策宣传,利用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加大对示范家庭农场和典型案例的推介力度,调动家庭农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评定的积极性,营造引导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