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点 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4712 | 发布时间: 2022/8/19 9:12:31
局属各单位:

现将《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全面推进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工作,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姚安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确保县农业农村局《法治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现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贯穿到农业农村领域的各项工作中。(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法治学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继续推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加大对基层的宪法宣传力度,把宪法宣传从机关延伸到乡村,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新修订的党内法规。通过讲党课、集中学法、专题讲座等方式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局党委领导作用,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情况为重点,通过述法总结工作、接受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述法工作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步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内容,推动述法与述职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四)加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农业农村部门领导班子定
期学法制度,局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每年开展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不少于1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公共行政法律、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的坚定性。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了解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领和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局属各单位)

三、继续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落实

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提高学法、懂法和用法的主动性,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把各项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立足提高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加大对农业、农资、农机、兽医兽药、渔业、宅基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局属各行业管理单位)

四、加强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事项。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证明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宣传推广“一部手机+”APP,优化群众、企业办事体验,提高办事效率。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渔业渔政股、畜牧兽医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种子管理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植保植检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贯彻实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长效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水平。不断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根据立改废释,动态调整清单内容,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牵头单位责: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涉法事项顾问审核关。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程建设、战略协议与合同审查、重要资产及突发事件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及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决策都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为局党组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牵头单位责: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点工作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涉农热点,有效引导舆论方向。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产业扶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责: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围绕农业投入品、长江禁渔、品种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动植物检疫,畜禽私屠滥宰、农业资源保护、农村宅基地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水平;加大农业农村领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只许可不监管、只抽查不执法、只检查不立案、只立案不办案等情形的发生,严禁有案不立、举报不理、压案不查、违法不究,降格执法。(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环境资源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渔业渔政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六)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扎实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利用好“两法衔接”共享信息平台,加强信息通报和部门协调。在部门网站、信息平台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法治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震慑涉农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局属各相关单位)

(七)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加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领导干部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涉及农业方面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涉及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外聘法律顾问或者公职律师的意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对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视同新的决策事项要依法依程序办理。(牵头单位责: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完善机制,加强监督,扎实开展依法治理

(一)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规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围绕行业整治监管职能,结合行业领域短板、弱项,建立整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业农村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逐步扎牢长效治理机制。(牵头单位责: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县级发放许可证的所有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与定向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跟踪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督促纠正,达到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查处,杜绝“只审不管、一发了之”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渔业渔政股、畜牧兽医股、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种子管理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植保植检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姚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做好行政诉讼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探索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健全农业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保障相关经费,做好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责:政策法规股,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植保植检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六、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加强农业农村领域信访问题和矛盾风险监测研判,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坚持行政执法与民事调处并重,积极调解农资及权属纠纷。改革农业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把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到法治轨道上来。(牵头单位责: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