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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6078 | 发布时间: 2021/7/9 15:00:04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楚财农〔2021〕79号)精神,结合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及我县实际,为及时准确将上级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38.4万元兑付给种粮群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7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即:按种粮属地谁实际种粮补贴谁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依据。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为2021年水稻种植单一品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县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得出,初步预测补贴标准约为110元/亩。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与农业农村等沟通对接,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乡镇财政所。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方式或协商减少地租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面积核实。各乡镇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方程序和方式的基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结合传统上门收集和实地核实等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核清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特别要甄别流转土地的实际种粮者,不得重复统计,于7月9日前将《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表》(附件1)报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该表可作预公示。

(二)测算标准和下达资金。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汇总乡镇核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出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及时发文将补贴资金下达各乡镇。

(三)层层核实和补贴公示。各乡镇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及时填报《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统计表》(附件2-4),此次在财政补贴系统无资金兑付信息数据的还需填报《姚安县新增惠农补贴户基础信息采集表》。乡镇、村(社区)、组要认真细致填报数据,层层审核把关补贴对象、面积和金额,补贴面积达10亩及以上者,请简要做出注明并提供流转租地合同等相关单行证明材料。相关表册请于7月1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时,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补贴公示表可在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网络版中打印),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各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含预公示)。

(四)数据审核。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对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财政部门及时办理支付。

(五)补贴兑付。乡镇级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职责分工

(一)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农户进行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核实工作;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到户的公示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直达农户工作。

(二)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将各村(居)委会核实上报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录入农民补贴系统网络版,打印到户的公示表,以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纪监委监督公示,通过后报县农业局审核;负责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一卡(折)通”发放及宣传工作。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财政所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乡(镇)纪委审核盖章,纪委书记签字;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乡(镇)长签字;最后报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及领导签字。

(三)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农民补贴系统网络版中进行审核,补贴资金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公开及审核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工作。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计划安排、分配、宣传发动、绩效评价等组织实施工作及对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数据的最终审核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专户管理和资金发放监管,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举报的有关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答复和处理,与金融机构建立补贴数据交接责任,确保补贴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交接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和泄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下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补贴资金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七)金融机构。主要确保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

(八)县监察、审计部门。负责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纪委、组织部门。负责对违反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相互密切配合,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动态管理补贴资金进展情况。请各乡镇7月12日起填报“实际种粮农民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表”(附件5),实行日报送制度,以电子版形式传到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工作人员邮箱:1970527523@qq.com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依据(品种)为水稻、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1.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表

         2.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面积核实汇总表(乡镇填报)

         3.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统计表(村居委会填报)

         4.姚安县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核实统计表(村民小组填报)

         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进度表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