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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2041 | 发布时间: 2021/7/9 11:12:19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并制定了《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姚安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补贴范围和机具

(一)实施重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和购机者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二)补贴范围。在《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选定的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范围内,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

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

(三)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省方案规定的资质。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标准、经费保障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

县乡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三)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我县操作流程

除严格按照省方案第六部分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外,结合我县实际,操作流程如下:

(一)基本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补贴申请。我县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所有机具逐步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果蔬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在申请表中上传“人机三合影”,其他机具上传“人机合影”。

实施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机具核验。本着方便购机者的原则,县农机推广站实行常态化购机申请和核实,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指定专人在确定的工作日进行核实。对不可移动式机具由乡镇工作人员到机具安装地点现场核实。

机具核验按照“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和“人机三合影、签字确认”,严把登记核验关,核验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喷涂标识。对纳入当年补贴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果蔬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喷涂“年号+农机补贴”标示,以方便规范管理。

(五)申请、核实时的要求:

1.购机者应当提供的资料: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具有农户编号的“一卡通”惠农本(或对公账号)、所购机具。惠农本持卡人和购机人不是同一人的,须在惠农本复印件上注明二者关系、持卡人身份证号码,并由购机者签字。

2.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先落户,再申请。

3.不可移动式机具(果蔬烘干机)占用土地的,购机者对用地的合法性和四至纠纷负责,并向核实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如在申请核实过程中发现土地涉嫌侵占第三方利益的,纠纷未消除前,不予受理补贴;虚假承诺的,由购机者自己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除购机者手机APP申请外,购机补贴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清楚申请人申请时间,以便确认申请的先后次序。对不能按规定核验的,出具《购机补贴未受理告知书》,由购机户签字确认。

(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云农机〔2020〕3号)和《姚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姚农通〔2021〕2号)文件执行。

(八)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按照省方案规定的时限执行,因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资金的,应告知购机者,并联合及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乡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乡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生产企业(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办理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严禁经销商在开发票或提供农户购机补贴相关手续时向农户收取费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省方案和《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我县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8-5712586

举报投诉电话:0878-6042308

质量投诉电话:0878-5712586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8-571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