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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9113 | 发布时间: 2020/9/17 15:48:20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姚安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日

 姚安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楚雄州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楚农函〔2020〕68号)和《姚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县农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全面排查、建立清单、整治提升、健全机制为重点,加快补齐各项短板,提升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生产主体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业农村部门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农业生产主体的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农业生产主体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行业部门推动为主向农业生产主体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农业生产主体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集中学习宣传。县乡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落实农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建立完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规范行业准入的软硬件门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业安全生产执法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具体行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厘清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互相促进,既要做好鉴定、登记、许可、检测、审验等工作,又要切实加大行政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农业生产主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2.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管理能力。各农业生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落实农业生产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主体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提升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素质。加大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力度,鼓励农业生产主体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农业生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行业“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

  (4)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加大安全投入。配备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消防救生装备、安全技术设施。

  (5)推动农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农业生产主体安全承诺制度,运用行政审批、执法等手段对安全生产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处理。探索实施安全责任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农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5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渔业安全生产整治(责任领导:张国佐;责任股室: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要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与执法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每年至少组织1次教育培训。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巩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基础。

  (2)集中整治渔业养殖场所。聚焦渔业养殖场所,突出电线架设和电闸设置是否规范、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警示设置是否充分、醒目,塘埂是否牢固,进排水沟渠是否畅通,增氧机、投饵机、发电机等渔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安全隐患,每季度至少检查抽查1次。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等。

  (3)加大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检查抽查1次。突出对渔业养殖场、水产品加工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4)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应急机制。修订完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助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护水平。

  2.农机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领导:刘朝安;责任单位:农机股、农机安全监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宣传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隐患风险分级管控和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和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严格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风险和隐患。

  (3)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科学制定变型拖拉机清零计划时间表,规范推动存量变型拖拉机注销和淘汰;继续做好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监管,积极与应急、交警等部门配合,查处假牌假证和道路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继续推进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

  (4)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建设。根据“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创建活动。

  3.农村能源安全整治(责任领导:马文才;责任单位:农环境站、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准确掌握全县大中型沼气工程情况。完成全县大中型沼气工程摸底排查和台账建设,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季度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制度。

  (2)存量农村户用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按照“维修恢复、改厕、改水窖、安全填埋”等类型及要求,完成全县实施农村沼气兴废利旧建设任务。

  (3)强化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培训。对农村能源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覆盖,切实提升全州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4)重点督促农村能源行业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完善农村能源行业企业巡查机制,督促其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风险排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农药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责任领导:张国佐;责任单位:农药管理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植保站、各乡镇农业农村中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农药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完善隐患排查台账管理制度,做好自检自查。

  (2)抓好关键环节监管。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运用,建立健全采购和销售记录。根据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做好隐患排查问题收集和台账管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对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

  (4)开展农药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农药管理单位组织对农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监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5)规范农药经营单位源头监管。加快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5.乡村火灾防控整治(责任领导:赵光林;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落实乡村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明确乡镇、社区(村)防控工作职责,依托乡镇综合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建立乡村火灾防控专兼职机构,建立完善基层防控监管机制,指导全县所有行政村在2022年前,建立志愿消防队,具备及时参与乡村火灾扑救的能力。

  (2)将乡村火灾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配合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开展“进村入户”除火患活动和消防宣传,督促乡镇在每一个行政村指定1名村干部负责乡村火灾防控工作,2020年底前全州各行政村设立1块防火宣传栏。

  (3)加强乡村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将消防水源、车道、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建设工程,着力改善乡村消防基础条件。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7月)。按程序印发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各实施方案,局各农业生产行业领域主管单位对方案实施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12月)。对2018年以来农业行业安全生产3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评估;对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业安全生产主要行业领域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农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行业股室、站所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推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半年召开的工作会议,听取各行业领域主管股室和单位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情况汇报,各行业领域主管股室和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强化推进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针对“有检查无执法”现象,进行积极整改。坚持执法寓于服务之中,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农业生产主体自查自纠,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实行重点跟踪指导服务。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乡村振兴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各类农业生产企业、组织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学习宣传

      1.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接收到专题片后及时组织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观看学习。通过认真学习专家解读、系列访谈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掌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体现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2.集中学习教育。县农业农村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农业农村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组织有关农业行业安全监管干部和农业生产主体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各农业安全生产主要行业领域要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结合近年来曝光的农业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农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农业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农业生产主体生产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村一级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的建设,把农业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触角落实到生产一线,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在继续做好渔业、农机、农村能源、农药管理等传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要对青贮饲料发酵、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种养等新出现的农业生产新业态新形式加强分析研究和监管,主动靠前作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行业领域要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督查和监管,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

  (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把农业安全生产执法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具体行业管理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厘清各自职责,齐抓共管、互相促进,既要做好鉴定、登记、许可、检测、审验等工作,又要切实加大行政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农业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县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各农业生产行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12月)。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农业生产各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两个清单”全面清晰。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主动与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农业生产主体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养殖场主、渔船主、农机使用者,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组织,涉农项目施工单位等。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形成以落实农业生产主体安全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农业安全生产由生产主体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主体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生产主体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提升全县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业各行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强化落实农业生产主体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有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管理人员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农业生产主体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业生产相关组织、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健全完善农业生产主体安全风险防控排查机制。根据各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每个生产主体都有一个完备的风险清单。并针对风险清单,逐一落实各生产岗位风险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监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农业生产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加大安全投入,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消防救生装备、安全技术设施;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从业人员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五)推动农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在健全完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农业生产者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综合运用行政审批、执法等手段对安全生产失信生产主体进行惩戒处理,从严监管。探索实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农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12月)。各农业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及农业生产主体要对相关行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农业生产主体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农业生产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农业行业监管部门和单位及农业生产主体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农业生产主体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有关农业生产主体要将本实施方案与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机结合,紧密结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提升农业生产主体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管执法。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业生产主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行业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农业生产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农业生产主体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农业生产主体依法进行查处。要坚持执法寓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农业生产主体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农业生产主体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农业生产主体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农业生产主体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3:

姚安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楚雄州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县渔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生产监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突出重点水域、重点企业、重点对象,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养殖场所等安全隐患排查,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夯实渔业安全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渔业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与执法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每年至少组织教育培训1次。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巩固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基础。

  (二)集中整治养殖场所安全隐患。聚焦渔业养殖场所,突出电线架设和电闸设置是否规范、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安全警示设置是否充分、醒目,塘埂是否牢固,进排水沟渠是否畅通,增氧机、投饵机、发电机等渔机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等安全隐患,每季度至少检查抽查1次。督促生产主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排查机制,有效提升生产主体自身治理能力。

  (三)持续推进渔业安全执法检查。突出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加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检查工作台账和清单,切实排查原始用药记录、投饵记录是否规范,把牢质量安全关,每季度检查抽查1次。突出对渔业养殖场、水产品加工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应急机制。修订完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助演练活动,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护水平。鼓励渔业生产者积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2020年8月—12月)。对渔业生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全面排查整治,摸清现状;对安全工程3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建立渔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二)集中攻坚(2021年)。着重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两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技防、物防、人防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2年)。从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健全、补充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渔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建立由渔业渔政部门牵头、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责任到岗、到人,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纳入绩效考核。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将安全执法检查成效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人员的年度奖惩相挂钩,确保安全生产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督查,动态通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三)重视资料收集,规范台账管理。对安全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等工作记录要规范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指出的问题要指定责任人,并按整改时限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回头看”。对痕迹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对安全工作实现可追溯查询。

 

附件4

姚安县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压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加快老旧农机报废和变形拖拉机淘汰,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治理,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素质,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体系,提升农机安全治理能力,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遏制农机事故发生,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厘清农机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签订责任书、发放告知书、催办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督促农机所有人和驾驶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农机安全。

  (二)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扎实开展农机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摸排农机安全监管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动态调整辖区风险管控级别和措施,按照监管责任清单严格监管。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大力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二是严厉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源头管理

  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驾驶人考试等管理工作,提高农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加大报废拖拉机“报而不废”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报废拖拉机“解体”回收机制,有效遏制报废拖拉机“复活”现象;继续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好农机安全监理动态信息管理。

  (四)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水平,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到重心下移、服务前移、指导到位。

  (五)强化变型拖拉机安全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存量、使用年限、检验等情况,科学制定清零计划和时间表,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到2025年我县变拖全部清零。二是加强变拖日常监管,严查违规登记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假牌假证、违法拼装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注销达到注销条件的变型拖拉机。三是严格执行变形拖拉机实行社会化检测相关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方法和程序,有效提高在册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安全运行技术性能,保证全县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率达100%。四是建立农业农村、公安交警部门定期互通监管工作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建设农业、公安两部门拖拉机监管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的动态采集、动态管理。

  (六)持续推进“平安农机”建设

  持续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平安农机”创建。巩固平安农机创建成果,全面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农机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水平。

  (七)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全面实施。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提高补贴方式,增加补贴机型,提高群众参与农机报废更新的积极性,加大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

  (八)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和事故应急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农机产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督,及时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共同提高农机装备安全技术水平,有效避免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二是健全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农机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强化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12月)。摸清现状,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进行清理排查,按要求、按步骤推进变型拖拉机社会化检测和清零工作;有序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平安农机”创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动态更新各地风险管控级别,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管理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深入分析农机安全监管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矛盾和原因,从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层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辖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对本行政区域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负总责,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三)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适时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5

姚安县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姚安县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推动为主向企业(业主)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我县广大农村沼气设施用户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措施得到不断加强,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落实农村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将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纳入农业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目标考核,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2.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将农村能源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督促乡(镇)将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充分发挥村社安全监管作用,不断加强乡(镇)、村社农村能源安全宣传管理教育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农村沼气等农村能源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环境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集中开展隐患排查行动。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季节和高风险时段等“三重一高”关键点,集中开展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农业生产沼肥施用高峰期、沼气项目建设集中期、重要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2.加强隐患日常排查。要加强督促指导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工作。各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要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行日检查、月报告、年总结制度,认真建立隐患台账,填写各类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排查的隐患落实整改内容、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进行跟踪督导、定时回访、逐一销号,做到排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认真开展专项活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认真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安全整治、“查大风险、防大事故”等活动,适时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持续巩固安全生产活动成果。

  (三)切实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号)要求和全州农村沼气设施调查统计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安全处置原则,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积极盘活,按照“维修恢复、改厕、改水窖、安全填埋”类型及要求,实施农村沼气兴废利旧建设,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有效开展安全处置工作,彻底解决安全隐患。

  (四)强化农村能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会代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各级农村能源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管知识;对沼气使用及管理技术人员,重点培训日常运行管理、沼气工程技术等实用安全技能。各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要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村村通广播、微信(短信)平台、横幅、标语和宣传挂图等方式,宣传沼气安全管理知识,做到重点人群、关键时期全覆盖。着力加强在农村用肥高峰期等关键时期的宣传。

  (五)抓好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巡查

  各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维修维护、沼气使用和沼渣沼液运输、储存各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沼气工程消防器材、防雷避雷设施、警示标牌、输气管线以及沼气管线、灶具、进出料盖板、清池出料安全措施等主要内容。要加强秸秆能源化利用“收储用”等各环节风险管控,消除秸秆堆放、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火灾、粉尘燃爆等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2020年8月—12月)。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州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2021年)。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做法及地方特色,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从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一把手是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业主)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业主)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三)严格安全监管。按照检查留痕、整改留档、闭环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跟踪督导,直到整改到位。结合相关督察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农村能源行业企业(业主)及沼气设施用户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农村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姚安县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县农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力争到2022年底,全县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查100个以上,每年不少于30个农药产品,举办农药科学安全用药培训1000人(次)以上,举办农药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培训3次以上,每年不少于1次,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认真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把经营许可关,严格审批标准,对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监管过程中,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坚决依法吊销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二)强化市场安全监管。要组织对辖区内持证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确保限制使用农药100%可追溯。

  (三)加强安全使用指导。持续开展农药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加强药剂选择、药量设定、作业防护等关键环节优化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农药使用人员应知应会和实操水平,确保农药使用安全。督促、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做好农药使用记录,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重点检查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特别要查处在茶叶、蔬菜、水果、食用菌和中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及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的行为。对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零容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2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治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农药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农药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全县农药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得到全面提升。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2022年10月)。坚持经营单位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行动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力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2月底前,督促农药经营单位、菜果规模化种植经营主体、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1年6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的农药经营单位、限制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以《农药安全生产检查表》的形式告知被查单位,形成隐患清单。

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底,督促农药经营单位、菜果规模化经营主体、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按照整改要求逐条逐项整改。

  (三)“回头看”阶段(2022年6月—12月)。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同时,进一步梳理排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总结做法和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按相关法规处理。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农药安全生产管理。

  (二)加强督促指导。始终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不改就是失职”的理念,督促经营单位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自纠,深入企业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抓好持续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对重点单位进行巡查。

  (三)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通报工作信息。按照检查留痕、整改留档、闭环管理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资料存档,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收集汇总,作为跟踪督导的依据。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农药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7

姚安县乡村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预防和减少一般乡村火灾事故、防范重特大连片村寨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乡村火灾防控责任。在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乡镇、社区(村)防控工作职责,依托乡镇综合办、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建立乡村火灾防控专兼职机构,建立完善基层防控监管机制,指导所有行政村在2022年前,建立志愿消防队,在第一时间及时开展乡村火灾的扑救。

  (二)强化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乡村火灾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创建统一建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消防部门加强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三)加强乡村火灾防控宣传。配合消防等部门开展“进村入户”除火患和“五个一工程”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2020年8月—12月)。对乡村火灾防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系统全面排查摸底,摸清现状,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行文上报当地政府及消防主管部门。

  (二)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对消防隐患分阶段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和完善。大力开展乡村消防安全宣传,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三)巩固提升(2022年)。对全县乡村火灾防控安全进行全面评估,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乡村进行通报,全面落实差异化的乡村火灾管控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农户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消防部门认真落实乡村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问责、强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及时约谈。

  (三)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县乡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乡村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档案收集管理,切实做到研究工作、安排工作、落实工作都有记录,全程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