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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安县2020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使用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984 | 发布时间: 2020/6/19 21:46:49

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姚安县2020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20〕23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姚安县2020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80万元安排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建后管理和效益评价等工作,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项目调整变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项目实施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要加大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附专家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增强公开实效,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县级、乡镇、村级和项目区进行公告公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对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等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姚安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并将项目录入国办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新模块。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监督管理。

六、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半月16日、下个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表、绩效管理和整合项目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