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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姚安县2020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7907 | 发布时间: 2020/5/21 8:44:59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姚安县2019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现已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开展好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除风险隐患,现将《姚安县2020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0日      

姚安县2020年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有关要求,全面加强监管能力,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除风险隐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一)县乡农产品农残快速检测任务

全县全年共开展农产品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蔬菜、水果样品3600个,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1、县级全年开展快速检测蔬菜水果样品300个,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实施完成。

2、乡镇全年共开展快速检测蔬菜水果样品3300个,由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站实施完成。具体任务如下:栋川镇1000个、光禄镇800个、官屯镇300个、弥兴镇300个、大河口乡100个、前场镇300个、适中乡100个、太平镇300个、左门乡100个。

(二)省、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

以省、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通知为准,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抽样后制样送检。

(三)省、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

以省、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通知为准,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配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抽样后制样送检。

二、组织实施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具体实施。

经费安排:快速检测样品抽样检测费按6元/个包干,以乡镇为单位,每个季度首月1-10日填写报账原始记录单签字报账上季度检测经费。报账时需提供以下凭据:农药残留监测抽样检测单、购买样品支出正式发票(附POS机刷卡凭证或购物小票、经手单)。

试剂、检测设备维修更新等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采购配置。

三、相关要求

(一)监测时间

每月开展监测天数不少于4天,并于每月25日前将监测检测结果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汇总后录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二)监测对象

根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全县各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均可作为监测地点,重点监测辖区内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特别要加强对大宗商品蔬菜、水果基地、“三品一标”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监测。

(三)抽样方法

抽样标准按NY/T762-2004规定执行。抽样在农产品成熟期采收上市前、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后进行,抽样人员2人以上、多点取样、生产基地抽样一般每个样本抽样量不低于3kg。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包括品种、地点、姓名、联系电话、抽样人员及时间、检测结果等,并对抽样工作拍照。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建立监管检测名录,完善采样记录,强化溯源管理。要把本辖区内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列入监管名录,定期开展监管检测,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生产记录,督促辖区内配备速测仪器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产品速测工作,加强超标样品的追根溯源,把好产地准出关。要做好抽样检测记录,在检测过程中按照技术标准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给受检单位,同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

2、在国家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抽样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