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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0063 | 发布时间: 2020/5/13 15:0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2018年9月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组织推进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并达到预期效果。为巩固成果,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县级抓总、部门协同、乡镇落实”的设施农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零容忍”管住“大棚房”新增问题,把“大棚房”问题防反弹措施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统筹我县设施农业建设和用地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设施农业监管主体责任。县、乡镇、村要逐级压实监管责任,推进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立项审核、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县级设施农用地备案和设施农业管理情况的监督及抽查核查。对在设施农业监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构建信息化监管体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我县按照“逢园必进、逢棚必查”要求,摸清了设施农业底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成果。在严格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建立设施农业管理台账,明确到镇到村、到设施到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建设施农业要及时登记备案、纳入台账管理,台账及备案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辖区内的设施大棚、各类温室等全面建档立卡,全面进行登记造册并建立台账,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追溯、可督查。逐步建立设施农业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将设施农业备案台账及时转化成数字信息,实行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设施农业台账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做好台账档案的整理保存,并及时更新设施农业台账信息,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每季度上报州级审核。

三、严格执行巡查抽查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要将设施农业巡查抽查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设施农用地监管主体,要充分发挥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村(居)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加强设施农用地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巡查,及时报告违法违规建设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做到一次巡查抽查全覆盖。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每年一次对各乡镇设施农业开展不低于总数的70%随机巡查抽查工作。巡查抽查重点是:监督设施农用地开工建设前是否经过备案;是否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实施建设;是否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要求组织复垦复耕。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等应当按照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社会监督。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其他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设施农业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公开一次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县、乡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生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实际建设情况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农用地规模的超标准建设等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经调查核实,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涉及设施农业补助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形成强大舆论震慑,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台账及相关工作信息上报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李永金;县自然资源局:李杰。


附件:姚安县设施农用地备案统计台账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05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