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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5747 | 发布时间: 2020/3/27 8:56:31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快速实施安全事故控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姚安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

2.3工作组分工

2.4日常管理机构

2.5应急联运机制

3.预警和信息管理

3.1预警

3.2信息管理

3.2.1事故上报时间

3.2.2事故上报内容

3.2.3信息发布

3.2.4信息监测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标准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4.2.2扩大响应

4.2.3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认定农机事故责任

5.3事故责任倒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6.3农机安全生产检查

6.4社会动员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按照省州和我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业农村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特大事故,维护农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2编制目的

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2号令)、《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农机发〔2011〕1号)、《楚雄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属站所、全县境内发生的与农田作业有关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在本县境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渔业船舶安全、农业工程项目、农村能源沼气、农药安全事故。

(1)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发生的火灾、道路交通、雷电和农业项目建设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2)姚安县境内发生的与农田作业、农业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外来人员在本县的农田机械作业事故)。

(3)姚安县境内发生的与渔业船舶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

(4)姚安县境内发生的农村能源沼气运行管理、使用维护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姚安县境内发生的与农药有关的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业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业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应急工作的决定,指导督促本局所属站所、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制定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

(2)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

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局长梁朝军,负责启动预案,指挥对农业农村系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彭家良,负责协助指挥长全面处理农业农村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和全县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工作。

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董永红,负责协助指挥长全面处理农业农村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和基本农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工作。

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朝安,负责协助指挥长全面处理农业农村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和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

副指挥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国佐,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现场、道路畅通及相关场所的治安保卫、渔业、农药安全生产事故工作。

办公室主任赵光林,协助指挥长做好物资、车辆等调度工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董永红,协助指挥长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相关情况的上传和下达,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朝安,协助指挥长做好卫生、医疗、物资等部门的调度工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国佐,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现场、道路畅通及相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彭家良,协助指挥长做好事故现场处理和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2.3工作组分工

2.3.1事故预警报告组

组长:彭家良(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周伦、马楚云、自海荣、李建、周家武。

负责对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和特大的安全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3.2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朝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杨家俊、周家武、马楚云、高仕君。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2.3.3现场处理组

组长:彭家良(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周伦、马楚云、李建、周家武。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3.4事故调查组

组长:彭家良(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杨家俊、马楚云、自海荣、李建、陈家双、周家武。

负责配合州、县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2.3.5事故现场保卫组

组长:张国佐(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自海荣、李建、高仕君、陈家双。

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记录,维护现场秩序,使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3.6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董永红(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陈家双、赵光林、杨家俊。

负责对伤者、亲属进行安抚、慰问,按国家政策及现行规定和事故认定进行赔偿。

2.3.7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光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自海荣、李建、杨家俊。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2.4日常管理机构

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股,由农机股长杨家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2.5应急联动机制:

农业农村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站所、股室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乡(镇)农技中心接到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就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作先期处置。

应急指挥机构所涉人员发生变动,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履行工作职责。

3、预警和信息管理

3.1预警

3.1.1县、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上报的较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处理,及时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向相关公民发布预警。隐患消除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解除预警。

3.1.2县、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和监管力度,进一步宣传国家有关农机的法律、法规,对于发现的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和各类突发性农业事件,应立即上报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1.3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预测将有事故发生时,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故的发展状况和程度,及时将信息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并釆取监控和治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1.4对于较大、重大和特大农业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办。

3.2信息管理

3.2.1事故上报时间

当农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乡镇应立即上报县安委、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详细书面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连同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县应急办。

3.2.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2.3信息发布

农业事故发生后,由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县安委,由县安委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3.2.4信息监测

建立农业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程序,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现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县应急办按规定及时上报州应急办。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农业事故;跨省及行政区域的农业等安全事故。

II级: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的农业事故:跨州(市)及行政区域的农业事故;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农业等安全事故。

III级: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的农业事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农业事故;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农业等安全事故。

IV:姚安县农业农村系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般事故。其中I、II级响应由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全权负责处置。

根据事故发生变化,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随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州级主管部门。III级以下响应由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县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公安、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待指挥部人员到位后做好配合工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1)当确认农业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乡镇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由所在地主管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其辖区政府,所在乡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业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业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2.2扩大响应

如果重、特大农业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县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县农业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以县应急局的名义,报请州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4.2.3响应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认定农业事故责任

重、特大农业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有关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3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健全农业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电话号码为:6042075。

健全农业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分析农业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6.2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县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乡镇农业工作人员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3农业安全生产检查

县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两次,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6.4社会动员保障

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平安乡镇”“平安村”等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6.5.2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6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检查,对执行本预案不力的,造成事故损失较大的有关人员,建议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