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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的通 知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854 | 发布时间: 2020/4/14 18:24: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30日


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云政发〔2018〕56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推行财政涉农资金州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楚财农〔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2019年度到位资金情况,特制定《姚安县2020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年初)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向导,以脱贫攻坚项目库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2020年如期完成稳固提升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连片、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思路,以脱贫发展项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项目建设为载体,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机制。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各部门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使资金重点向8个乡镇44个贫困村,同时兼顾全县非贫困村突出短板,集中财力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应。

4.坚持明确分工、权责匹配原则。在涉农资金整合中,既要全盘统筹,又要分工负责,县统筹整合办将整合资金和项目做为一个整体盘子,分块到各部门和乡镇,由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5.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多法”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政府确定的美丽宜居乡村、高原特色农业等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分类实施,提高脱贫质量,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6.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整合、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的模式。根据各级财政资金规模和各乡镇、各村短板弱项所需建设项目的规模,确定年度建设资金额度,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高标准、严要求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二、统筹整合范围

(一)统筹整合范围。统筹整合资金的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整合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楚办字〔2016〕65号)。

(二)使用范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要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扶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项目。

1.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主要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灌溉、小型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土地整治、农村能源建设、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施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自然村通硬化路、贫困村村组道路建设等。

2.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支持特色优势种植养殖业、农(林)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林)业优良品种、先进实用生产技术推广、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对农产品品牌塑造培育、农产品销售流通给予补助,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村集体经济,引入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经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3.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支持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等,实现贫困人口就近就业。

4.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农村排水沟村内道路硬化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三)精准使用。县扶贫办结合全县实际编制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四)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财政后,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中央、省、州各级各类资金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调整预算下达到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入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帐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五)提高效益。县财政局要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姚政办通〔2018〕36号)有关要求抓好整合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

三、工作措施

涉农项目资金安排要紧紧围绕《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姚安县精准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县级项目库清单》,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是涉农整合资金推进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一)项目申报。各涉农项目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在项目争取上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向上申报,所申报项目必须与姚安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相符,注重规划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项目申报书需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上级申报。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姚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姚政办通〔2018〕36号)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一律实行报账制管理,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等负责;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也可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若按项目属地进行乡级报账的,县级项目管理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资金分配。纳入整合的中央和省州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将整合资金归集到整合“资金池”,登记统筹整合资金总台账,县财政局及时函告扶贫办“资金池”内资金数额,县扶贫办在5日内结合整合方案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资金分配方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批复分配方案。在方案批复10日内,分配到部门和乡镇的资金由县财政局以姚财整合文件方式下达。

(四)项目审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在收到下达资金文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围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中的项目,按照各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审批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各对口的项目向各行业部门申报审批。

1.交通项目:村组道路硬化、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级公路、桥涵等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2.水利项目: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管道改造、坝塘、河道治理清淤等附属工程,由县水务局负责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3.农危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4.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高标准农田、到村、到户的产业(种植业、养殖业)发展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5.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由县民宗局负责审批,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6.贫困户产业项目:2019年新识别纳入贫困户产业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负责审批,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7.所有统筹整合涉农部门资金的申报审批材料均要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备案。

(五)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个别投资较大,乡镇无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的项目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单个项目工期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四、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及投向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所有中央、省、州、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使用资金。2020年计划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3242.91万元。

(一)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997.94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31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000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09万元;林业改革资金268.69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055.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28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950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20万元。

(二)省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874.97万元。其中:省级专项扶贫资金445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424.97万元。

(三)州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170万元。重点投向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四)县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1200万元。重点集中投向贫困村产业发展,同时兼顾非贫困村产业发展等项目。

五、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各乡镇、各挂包帮单位及驻村工作队要按照统筹资金投向及时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接,认真抓好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规划。项目规划年初总投资23242.91万元,实施项目95个,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997.9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874.97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17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200万元。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项目77个,计划总投资15949.1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951.9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827.19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170万元。

1.农村交通:实施项目46个,计划投入资金9462.33万元。

(1)村组道路项目45个,投入资金9167.33万元,实施村组道路硬化及附属工程、桥梁建设等项目。

(2)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个,投入资金295万元,实施贫困村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2.14公里。

2.水利项目:实施项目23个,计划投入资金2646.8万元。

(1)水保工程20个,投入资金1171.8万元,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河道、坝塘清淤等项目。

(2)安全饮水工程3个,投入资金1475万元,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管道改造等项目。

3.农危改项目: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528万元,实施320户(贫困户或新增4类对象危房)农村危房改造。

4.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项目2个,计划投入资金2812万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

5.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项目5个,计划投入中央资金500万元,实施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个民族特色示范村。

(二)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项目17个,计划总投资7163.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96万元,省级资金2667.78万元,县级资金1200万元。

1.农业产业:实施项目14个,计划投入资金6561.03万元。

(1)2019年新识别纳入贫困户5户,投入中央资金2.5万元,发展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项目。

(2)农业产业(种植业、养殖业)提升工程项目1个,投入中央资金59万元,培训基层科技人员及贫困户为主的农业科技示范户。

(3)魔芋繁育种植、示范推广基地建设项目2个,投入资金94.53万元,推广种植魔芋536.5亩。

(4)绿色蔬菜基地建设项目3个,投入资金2870万元,发展蔬菜产业基地建设。

(5)花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个,投入资金3170万元发展花卉产业。

(6)耕地质量提升项目1个,投入资金15万元。开展土壤监测取土化验、组织实施田间肥效试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7)粮改饲补贴项目1个,投入资金280万元,实施粮改饲1.56万亩,全株青贮玉米4.7万吨。

(8)前场镇石河旧村集中安置点集中养殖区建设项目1个,投入资金70万元,实施集中养殖区项目建设。

2.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实施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522.75万元。实施县级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金。

3.农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项目2个,计划投入资金80万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100人,投入资金30万元;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00人,投入财政资金50万元。

(三)其他项目:实施雨露计划项目1个,计划投入资金130万元,开展教育扶贫,扶持400名贫困学生就读职业学校。

六、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为加强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推进协调组织日常工作,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领导,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度保障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整合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责任

1.领导小组职责

按照上级扶贫工作有关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审议全县财政涉农整合方案、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全县涉农整合项目进展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员单位职责

县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指导各部门和乡镇对贫困户进行脱贫销号;配合县发改局指导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农项目支持扶贫工作的指导和宣传;与县发改局共同牵头做好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工作,编报每旬工作动态、每月开展进度情况、每季度分析报告、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等;研究制订考核办法,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财政局:做好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拟订涉农整合资金拨付流程;牵头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扶贫任务测算下达,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强化绩效考核,发挥资金效益;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衔接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发改局:承担项目整合推进工作,配合整合领导推进小组会议;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下达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配套政策;争取中央、省、州涉农项目支持;指导各部门按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与县扶贫办共同牵头做好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协同县扶贫办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编报每旬工作动态、每月进展情况、每季度分析报告、半年小结等;完成其他围绕脱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审计局:负责扶贫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跟踪审计;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负责从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项目与县扶贫办之间的衔接,积极配合项目乡镇有关项目落实工作,协助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脱贫乡镇、村的项目选择、编制、审查;指导和负责项目建设质量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和联系主管部门与银行做好项目实施、融资贷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审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项目实施乡镇: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选择、编制、审查;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落实,确保项目实施精准到村,精准到户、到人并确保项目顺利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实施工作;完成其他围绕扶贫攻坚的涉农资金整合有关任务。

(四)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

建立健全整合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与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每月进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工作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县级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行严格监督评价

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引导贫困户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强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附件:楚雄州姚安县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