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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度第八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和2018年至2019年涉农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 批 复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7184 | 发布时间: 2019/9/24 15:14:42

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请求批复2019年度第八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姚扶请〔2019〕23号)、《2018年至2019年涉农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19〕24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9年度第八批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3312.00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同意2018年至2019年涉农项目结余资金559.217394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三、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业主负责项目整体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建后管理和效益评价等工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项目业主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项目调整变更,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完善用地、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整合资金项目的检查力度,严查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资金违规使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

五、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业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附专家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项目质量监管和资金管理。

六、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要求,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竣工结算等在项目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云南省姚安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并将项目录入国办系统扶贫项目管理新模块。项目业主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

八、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半月16日、下个月1日前向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表、绩效管理和整合项目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