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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671 | 发布时间: 2019/8/27 8:53:39

马志花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流转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多年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你提出的“土地流转的层次较低,多数农田流转是口头协议” 的问题,其实情况是这样的,截止2018年12月30日,全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28953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49046户,土地流转面积37259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土地流转涉及农户16795户,占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34%。规模经营面积2907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8%,说明土地流转的层次不算低。使用省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份数2014份,全县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性流转合同的面积28787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7%,说明农村土地流转的口头协议也不算多,况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农村土地流转协议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但是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只要口头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流转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流转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正如你所提到的,土地流转中认识不到位,存在代耕形式,易造成农田撂荒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你对本案的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让农民无后顾之忧进行自愿、合理、有序、规范的流转出更多的土地,扩大招商引资规模,让更多的外商和企业到我县发展农业产业,特别是蔬菜、花卉、水果产业,强化规模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政策宣传,减少或杜绝农村土地抛荒。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减少或杜绝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口头协议。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加强仲裁队伍素质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依法仲裁的能力,切实维护流转出土地农民、流转土地承租者的双方或多边的合法权益。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