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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808 | 发布时间: 2019/8/27 8:41:59

刘永健、周黎红、周从乾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你们的提案很好地指出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你们对本案的实施意见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

为加快姚安县农村土地流转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姚安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和联系此项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长和县级涉农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姚安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各乡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制定了工作方案,全县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试行)》(姚办字〔2009〕19号);姚安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姚农土承包办发〔2009〕1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动方案的通知》(姚政通〔2009〕54号)。2009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连续七年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切实把推动土地流转作为促进“三农”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强化引导、注重规范、样板示范、试点带动,有效地推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促成了土地资源变资本,对推进我县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蔬菜花卉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发展发挥了强劲的助推作用。2018年12月30日止,全县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28953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49046户,土地流转面积37259亩(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水源充沛的地方),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土地流转涉及农户16795户,占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34%。规模经营面积29073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8%。使用省级示范合同文本签订的合同份数2014份,全县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面积28787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7%,土地流转面积比例已达到省州要求。截至目前,姚安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土地流转纠纷方面没有接到需要仲裁或调解的案件。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正如各位委员所提到的,土地流转运作不是很规范,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涉农金融服务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流转信息不畅通,管理难,纠纷时有发生,农民对土地流转热情不高等问题,归根到底就是缺乏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平台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姚安县农业局于2017年8月起草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制定了乡镇、县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运行管理的职能职责,规范了市场简易程序,但初步征求意见后,认为时机不成熟,主要是州级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加之外省做法是引进第三方企业来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来运作,两种做法选其一,有待商议,此事被搁置。

各位委员提出的“村委会或小组提前流转土地,到时增加适当金额租赁给外商或企业,既增加村集体收入,巩固脱贫成效,又减少矛盾纠纷,推进我县蔬菜产业的发展”。该做法我们不提倡,也不劝阻,曾经有几个村委会这样做,土地从承包方手中流转到村委会或小组后,一旦招不到外商或企业,土地租赁不出去,一方面会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会产生更多干群矛盾。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你们对本案的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承包方的思想观念,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让农民无后顾之忧进行自愿、合理流转出更多的土地,让更多的外商和企业到我县发展农业产业,特别是蔬菜产业。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加强仲裁队伍素质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依法仲裁的能力,切实维护流转出土地农民、流转土地承租者的双方或多边的合法权益。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继续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督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农业保险理赔面积和涉农金融服务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完善流转后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统筹和现代农业和谐发展。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