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农业农村局
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533 | 发布时间: 2019/8/27 8:11:34

李自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饲养家犬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随着城乡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我县饲养家犬的群众越来越多,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如无证养犬、户外放养、一户多犬、随地大小便、不打疫苗,狂犬威胁等现象增多,引发诸多社会不安因素,给市民日常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尤其以县级城市问题更为突出,且与文明城市建设背道而驰,同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正如你在提案中所说“畜牧业发展监管难度大、村容村貌脏乱差现象突出”,养殖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跟不上发展规模,处理不好、监管不到位,将严重影响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措施及工作重点

(一)加强领导,规范犬只饲养管理。按照养犬管理相关规定,犬只管理工作归口由公安部门管理。建议由公安部门牵头,成立由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成立家犬管理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划分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县家犬饲养的管理,引导饲养家犬的群众规范养殖行为,做到文明养犬。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规范犬只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是组织部门、乡镇制作印发《倡导文明养犬 共创文明卫生环境倡议书》和宣传明白纸发放到养犬户手中,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文明养犬行为。二是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点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在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点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服务、图片展示、签署文明公约等形式实施;三是加强媒体舆论宣传。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升养犬人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德意识,共创和谐舆论环境。

(三)加强协作,提高对违法饲养犬只的查处力度。一是对违规养犬的坚决予以查处,对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恐吓他人、驱使伤害他人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二是加强犬类经营市场排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杜绝非法交易,全力消除犬患,从源头上保障宠物犬饲养的规范化。三是强化日常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和市民反响强烈的问题,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管理,要会同当地街道、社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四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席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捕杀无主犬以及流浪犬,对发现大型犬、烈性犬、伤人犬需实施捕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捕杀,并实施无害化处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改变以往犬类管理单靠政府的模式,建立公安,住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共商共管联协机制,动员居民、犬主及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倡导文明养犬,构建和谐家园。随着养犬对环境的影响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增强全民文明养犬、责任养犬意识,教育养犬人自觉为构建和谐家园尽职尽责。一是合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按时年检;二是每年定期为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关爱宠物健康,营造温馨、健康的家庭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是外出遛狗请使用牵引带,尽量少带入公共场所,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居民遛犬时,及时清理爱犬粪便,并及时放入垃圾箱。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望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