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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 访问量:606 | 发布时间: 2024/4/19 11:35:25

各段、大队、股室、中心:

根据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楚雄州交通运输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州级部门2024年度“一业一查”联合计划的通知》(楚交政法便〔2024〕9号)以及省、州、县有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规范随机抽查监督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姚安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2.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姚安县交通运输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4项)基础表

 3.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姚安县交通运输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项)基础表



(此件主动公开)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持续推进我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抽查形式

(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抽查

(二)根据抽查事项清单自行组织开展抽查

(三)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抽查

(四)根据作实际发起的系统内联合抽查

(五)发起或参与的全各部门的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涉及的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均应采取双随机、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对不同抽查检查事项要尽可能采取多股室、中心联合的监管方式发起股室、中心作为牵头部门其他股室、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配合实施。

(三)积极发起或参与联合抽查,根据抽查检查事项、不同部门、同领域发起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双随机、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相结合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建设。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调度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法规股,主要负责起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办法和制定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由我局发起和参与全部门联合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实施步骤

编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是局安全法规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含编办文件规定)及清单编写的总体要求,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取所有监管事项作为随机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分为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经司法审核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录入向社会公布

二是各股、室、中心严格按照职责要求,负责编写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的抽查事项清单,并发起抽查事项检查。

制定抽查计划。

一是制定监管事项的抽查计划。局安全法规股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全县或局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抽查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经司法审核后发布。抽查计划内容包括抽查事项、组织实施期间、抽查比例、需要联合的其他部门名称等项目。

二是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股、室、中心按照全县或局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内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经司法审核后发布;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

三是制定阶段抽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阶段性抽查计划,有上级下发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对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不再实施抽查计划;对上级检查部门已经实施同一事项检查的监管主体,除有正当理由外(向上级检查部门事前说明),不得重复检查。

建立两库

一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在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报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后,录(导)入全县综合监管平台。原则上一个检查事项要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

二是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对应一个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该抽查事项清单实施主体有监管职责的全部检查人员,并录入监管平台。对专业性较强的特定领域抽查,可协调局内近似专业人员参与,增强专业检查人员力量。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邀请安全生产专家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实施抽查。

各股、室、中心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监管的内容、流程、标准等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五)统一公示。

抽查结束后,在检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加强督查考核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段、大队、股室、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局“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段、大队、股室、中心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推进及时、开展有序。

附件2

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姚安县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4项)


地区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姚安县 1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企业、全州在建地(方)高(速)项目 2户 2024年1-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1户 2024年1-11月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县级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不低于30% 2024年1-11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县级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无检查对象
4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2户 2024年1-11月
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县级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5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1户 2024年1-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十条 县级部门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附件3

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姚安县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项)


地区 序号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任务时间 抽查比例/户数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姚安县 1 姚安县交通运输局 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2024年1-11月 10%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无检查对象
2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2024年1-11月 1户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部门组织实施检查 州级实施“一业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