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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瓶装液化 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1685 | 发布时间: 2019/11/5 17:18:18

姚安县宏兴液化气储备站:

根据国务院、省州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州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州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范化解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为主线,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行为,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净化燃气经营市场,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生产、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除患。

(一)治理范围:全县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

(二)治理重点:

1.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

2.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3.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服务的投诉;

4.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5.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

6.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行为;

7.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行为;

8.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进行动员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10月21日至10月31日由姚安县宏兴液化气储备站根据治理范围及重点进行自检自查并对县内六个经营门市进行督查检查,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姚安县住建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宏兴液化气储备站及六个经营门市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时向州住建局及县安委办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由县住建局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并上报州住建局及县安委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姚安县住建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结合县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好专项治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有关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倒装、使用不合格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灶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