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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11052 | 发布时间: 2019/11/5 17:16:58

县直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月24日下发《关于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及10月11日下发《关于迎接住建部对云南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督查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经研究,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姚安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公安局、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姚安县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5日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确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重要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违规收费,隐瞒收费内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欺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网签备案。

(六)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七)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八)住房租赁企业未在主管部门信息登记、“高收低出”、盲目扩张、经营状况混乱、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仅支持年付或半年付租金等高风险行为;是否存在着经营异常、倒闭破产风险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心安排、严密部署、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二)自查自纠(10月16日-10月31日)。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工作,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并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组织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公开信用承诺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对辖区内房地产租赁中介摸排检查,逐一建立台账,完善相关监管信息。

(三)组织检查(11月1日-11月30日)。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四)总结巩固(12月1日-12月31日)。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及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长效机制及风险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活动,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县级各相关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县住建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班),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物业管理股;姚安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姚安县公安局、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班),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于10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高效推进、加强督导。专项整治工作要防止虎头蛇尾、久拖不决,杜绝数字整治、虚假整治,要树立问题导向,把解决问题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要务,务求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初步整治成效和问题清单,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台账管理、挂账督办,定期督导调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每周三下班前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台账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及时上报。

(三)加大查处力度、建立移交制度。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依职能进行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等突出问题,列为“黑中介”依法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清除市场,对有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及存在涉黑涉恶倾向的,依法移交当地公安部门或扫黑办。

(四)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12月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12月31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措施建议等)及统计表格上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发现漏洞、建章立制同步推进,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在报送相关材料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侯丽芬;0878-5711952(兼传真)

电子邮箱:19115416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