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7075 | 发布时间: 2020/1/23 11:13:31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时期,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颗粒物(PM10、PM2.5)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氮化碳等有害气体,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特别是在大气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极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20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地点

1、县城宝城路(姚安一中至苏家湾道班)和蛉河大道;

2、德丰寺、光禄古镇、龙华寺、诸葛武候祠、观音阁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范围;

3、各加油站、液化气站、民爆仓库等涉爆单位及周边范围;

4、各学校、车站、医院、敬老院、体育馆、广场、超市、年货街等人员密集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居民区、村寨堆放柴草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易燃物周边。

在上述区域周边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应对上述区域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禁放时间

禁放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

三、在禁止的时间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部门、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巡查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劝阻和依法查处违反行为,认真履职,共同做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工作。

五、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予以劝告和制止,劝告和制止无效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举报电话:县住建局:0878—5711952;县应急局:0878—5713299;县公安局:110;县文化旅游局:0878—5712770;县市场监管局:12315;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12369。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树立安全、文明、环保的生活新理念,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春节。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姚安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代章)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