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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村民”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来源: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 访问量:17713 | 发布时间: 2018/12/26 16:39:26

信访人:

您好!你通过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反映在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孙家坝村附近有一个碾砂厂,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经常作业,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烤烟、农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污染和影响,大型货车长期拉沙、拉石头进出对村民的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也对该段路面造成大面积损毁,请求督促整改的信访事项已收悉。接到信访事项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做了信访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诉求

反映在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孙家坝村附近有一个碾砂厂,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经常作业,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烤烟、农作物造成了较大的污染和影响,大型货车长期拉沙、拉石头进出对村民的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也对该段路面造成大面积损毁,请求督促整改。

二、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25日,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深入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孙家坝村碎石场开展调查,到达现场后,碎石场并未进行生产作业,场地摆放一台挖掘机,一台装载机和一辆拖拉机,机械均未作业,场地内有碎石设备一套。露天场地有碎石机一台,主要是大型石块破碎,碎石以后经输送带输送至料仓进行二次破碎筛分,拖拉机摆放在料仓口装车拉运。碎石机露天碎石,输送带和料仓全部用彩钢瓦封闭,碎石场四周建设围墙,碎石场周边有农田和蔬菜大棚,西面距离孙家坝村约130米,经现场核查周边农作物无明显粉尘附积现象,碎石场建设已经近10年。

现场查阅到由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3日颁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姚安县班立明碎石加工点,注册日期:2010年2月2日,营业范围:建筑用石加工、销售;由云南省姚安县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3月23日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在现场,我局工作人员对碎石加工点负责人提出要求:因碎石场地处姚安坝子中央,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多,不适宜该类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必须采取转向经营、搬迁经营等方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姚安县班立明碎石加工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