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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及《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专项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 访问量:19057 | 发布时间: 2018/11/21 10:21:37

局属各股(室)、站(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依法治县工作进程,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现将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专项组工作规则》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3.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专项组工作规则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0日


附件1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是局机关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局党组及班子会领导。

第二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理办),负责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姚安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承担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六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依法治国的方针和部署,组织领导依法治县和法治姚安建设,研究制定依法治县的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领导“一府两院”严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指导督促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不断增强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指导推动各股、室、站、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统筹协调解决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依法治县和法治姚安建设长效机制。

三、会议制度

第七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实行班子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办根据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依法治理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九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组长、副组长、成员。

第十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纪要)由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完成,包括依法治理专项工作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附件2

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办公室(简称依法治理办),是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常设办事机构,设主任1人,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依法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和普法等日常工作事务。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负责研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条负责协助做好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调研等工作。

第四条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检查督促、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

第五条负责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的筹备和文稿起草。

第六条与局办公室承办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全体会议、办公室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第七条负责联系相关专项组工作,了解掌握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第八条负责指导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第九条负责组织依法治理考核评比工作。

第十条 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法治建设动态信息的编印。

第十一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附件3

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专项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性质和机构设置

第一条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治理专项组(以下简称专项组)承担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条专项组根据工作需要设定和增减,一般设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教育5个专项组。

第三条专项组根据不需要临时成立,设组长1人,副组长1—2名,成员由相关股、室、站、队负责同志组成,在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职责任务

第四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相关工作部署在本系统的落实;研究本系统重要改革问题,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依法执政专项组职责: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规定;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把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察干部在重要内容,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依法行政专项组职责: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编制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新设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证件办理;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培训机制,推行依法行政考察和晋升前法律考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开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制队伍建设,健全依法行政保障机制。

公正司法专项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县的各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健全责权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法治文化专项组职责:注重法治文化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将法治教育融入社会宣传工作中,加强新媒体的运用和新闻舆论引导,做好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推广;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职责: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健全普法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进法治县、法治单位、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探索拓宽宣传和服务领域、创新宣传和服务形式、增强宣传和服务效果的新途径、新手段;组织对普法、法治创建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

第五条专项组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就所负责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统筹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会议制度

第六条各专项组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