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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100人以下农村小学校点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5759 | 发布时间: 2020/6/8 9:42:35

各乡镇中心小学: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0〕52号文件)和《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省级和州级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20〕53号文件)精神以及部门年初预算安排,以2019-2020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现将2020年不足100人小学校点补助公用经费107.0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85.63 万元、省级资金14.99万元、州级资金3.2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21万元),款项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另外还要列入政府预算经济分类“50201办公经费”支出科目,同时列入部门预算经济分类“30201办公费”支出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次下达的经费是用于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校点补充公用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10人以上的按照10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10人以下的教学点按照30人补给公用经费差额,补充下达标准为600元/生.年。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要严格按照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助公用经费资金支付规定,扎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小学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账务,确保公用经费及时支付到学校,保证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正常教育教学支出。

四、县财政、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将对该资金进行跟踪检查,请学校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开支。严禁中心学校、完小改变学校资金用途、截留补充经费。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姚安县2020年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助的公用经费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下达表

单位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911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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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姚安县2020年不足100人的学校及教学点补助的公用经费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