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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6542 | 发布时间: 2020/4/28 17:27: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楚雄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措施的通知》(楚财非税〔2020〕8号)转发给你们。

并就楚财非税〔2020〕8号中减免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2020年3个月房租

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2020年1月、2月、3月房租。此次减免房租无需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由出租主体在收取房租时自动减免。对已收取2020年1月至3月房租的,由出租主体主动对接承租户,通过在下次收取房租时扣减、延长租期或申请退库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附件2表中未列入的部门,涉及减免事项的,请一并清理上报)。

二、减半征收企业、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是《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地方税务局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楚财非税〔2017〕28号)自2020年1月1日停止执行。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云财非税〔2017〕32号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三是严格落实云财非税〔2020〕1号文有关政策(姚财非税〔2020〕3号已于2020年2月21日转发到各单位),减半征收企业、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夏惠平,电话13769253369,座机:5713531

附件:1、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2、姚安县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统计表

3、房租减免通知(参考模板)


姚安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姚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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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严格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非税收入征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2、姚安县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止国 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统计表

3、房租减免通知(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