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兴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扶贫办:
根据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现从存量资金中下达884.491万元给你们(详见附表)。预算支出等科目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项目涉及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抓好项目落实,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
项目涉及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切实落实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用途。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95号)》等相关规定精准使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