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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新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财政局 | 访问量:9863 | 发布时间: 2018/11/26 9:57:52

官屯镇、弥兴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新增项目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8〕197号),现将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新增项目资金6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相关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姚安县新增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对援滇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调研和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援滇项目资金开展全覆盖检查。同时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
    3.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实施项目,严禁擅自调整变更。援滇项目遇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实施的,由项目责任单位说明情况,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备案,取消(中止)项目实施,停拨(收回)资金;个别确须调整的,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并附调整方案,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程序报上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在项目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目标、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不变的情况下,经当地受援部门会同援滇干部签字同意,项目责任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内容做出适当修正,不视作项目调整。相关情况应报州沪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验收时注明。
    4.项目资金会签拨付,由项目实施方向县受援归口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县受援归口部门审核提出拨付意见,经分管扶贫副县长和挂帮该县的援滇干部会签后,由乡(镇)财政所拨付至项目实施方指定账户。
    5.严格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由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审计报告函告上海市对口区、相关部门,并报省、州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决算报告,由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后续运维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办理账务管理、资产移交及产权登记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的后续运行管理方式,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责任单位应按照精准扶贫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在项目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工作。县财政局和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抽查。

6.每月20日前将各自负责建设任务进度情况报县扶贫办,以便汇总上报省、州交流合作办。联系人:张磊,上报邮箱:yaxfpb@163.com。

附: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新增项目资金及投资计划表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