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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2376 | 发布时间: 2021/1/21 15:40:40

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县属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21日    


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19〕3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楚办通〔2020〕17号)和《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姚办通〔2020〕1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姚安县教育体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如下。

一、教体局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

县教育党政主要领导(书记、局长)是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县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全面加强党对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教育工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3.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党政班子成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4.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党组班子)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5.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6.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人员配备、队伍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监管机构。

7.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8.督促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和所联系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

9.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学习调研制度。县教育体育局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

10.建立党政领导食品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制度,县教育体育局党政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2次、其他班子成员和挂乡联校股室每月至少1次,深入学校督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督导和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的有效工作。

11.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约谈、责任追究制度。

12.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按照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分工和联系学校的要求负责所联系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系统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把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本系统(辖区)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15.将食品安全相关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提升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履职尽责能力。

16.将食品安全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县总体部署,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7.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18.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人员配备、队伍和机构建设。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健全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监管机构。

(二)分管领导

县教育体育局分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全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管理和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根据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制度,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系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9.督促本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指导下属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协助主要领导每月组织召开1次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组织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计划和方案,并参加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

12.督促全县各学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检查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3.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抓好所挂乡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14.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15.对不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学校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并根据情况报请党组进行责任追究。

16.按照县教育体育局领导分工和联系学校的要求负责所联系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班子成员

县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和联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组织分管联系行业(领域)、股室、学校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股室、学校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职责清单,将食品安全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股室、学校把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股室、学校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职责。

6.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股室、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风险分析、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推动构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股室、学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督促所挂乡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参加分管范围内和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的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检查。

9.本地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10.对不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学校党政领导进行约谈,并根据情况报请党组进行责任追究。

(四)局机关各股室

县教育体育局下设各股室对全县教育系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督促监管对象、业务范围内和所挂乡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监管对象、业务范围内和所挂乡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指导其指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等工作。

2.协助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1次所挂乡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监管对象、所挂乡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帮助学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月到所挂乡校开展1次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并填写《姚安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品安全工作检查登记卡》报县教育局食品安全管理业务股室。

3.监管对象、业务范围内和所挂乡校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

学校党总支(支部)书记、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共同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食品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法制定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学校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学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3.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4.负责本学校有关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参与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本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6.每周至少亲自带队开展1次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7.及时制止和处理危及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食品安全、侵犯师生权益、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8.加强与所属乡镇党委政府、派出所、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9.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10.加强教职工食品安全教育,每月至少亲自组织1次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食品安全职责。

1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堂设施设备管理、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等工作,强化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市场管理等部门报告。

(2)积极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立即封存导致或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并按照市场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稳控工作。

(二)分管领导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学校(幼儿园)领导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负组织协调管理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在学校书记、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可受校长(园长)委托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2.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指导学校食品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4.每周组织1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联合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5.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每周1次的教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6.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7.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食品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三)其他班子成员

其他学校(幼儿园)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将食品安全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督促分管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职责,抓好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范围内或联系的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督查)。

4.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跟踪督办。县教育体育局将把各乡校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开展履职检查。县教育体育局每年将定期不定期对各乡校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严格评议考核。县教育体育局将把各乡校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综合考评,每年对各乡镇校党政领导干部开展评议考核,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四)强化结果应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因履职不到位被追究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肃考评奖惩。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扬通报。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未履行本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的;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六)开展责任约谈。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对列入县教育体育局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重要食品安全工作,未能及时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保障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导致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