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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 访问量:12334 | 发布时间: 2019/5/14 14:45:24

各初级中学,姚安一中、职中,大成中学:

现将《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2.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

3.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2日  


附件1

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90号),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意见(试行)》(云教基〔2014〕3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教体〔2016〕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9〕44号)和《楚雄州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教通〔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及目标

2019年音乐、美术课程继续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对象为姚安县所有应(往)届九年级学生。通过对初中学生音乐、美术素质的考试与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音乐、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对艺术的感受、表现、鉴赏和创造能力,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考试依据及范围

依据《考试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2011 版),以及七至九年级《音乐》《美术》教材,结合我州义务教育初中阶段音乐、美术教学实施现状,联系地方民族元素、学生的现实生活,对学生艺术素养等实际情况进行考试。

三、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阶段性考试和终结性考试。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原则上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的最后一周)。2019年我县的终结性考试时间统4月26日上午。

(二)考试形式

阶段性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学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终结性考试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四、考试办法和成绩评定

(一)阶段性考试

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音乐、美术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音乐、美术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考试方式、考试办法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9年阶段性考试原则上按照除九年级下学期外其他五个学期的考试成绩的平均成绩计入。阶段性考试成绩必须在校内、班内同时公示7天以上。

(三)终结性考试

2019年我县的初中学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考试实行单人、单桌,试题以多媒体形式呈现。各学校在考试前必须组织专人对考场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检修,确保系统运转正常;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确保考试当天的电力供应保障。

(四)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阶段性考试成绩总分数的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阶段性考试与终结性考试按比例折算相加,分数大于或等于60分分别计5分(满分)记入高中录取总分。60分以下或补考合格者均不计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之成  县教育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张建文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光喜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教育纪工委书记

李  婕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  员:毕云波  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余发勇  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向徐之  县教育体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吴振刚  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余发勇、毕云波、向徐之、吴振刚组成,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六、工作职责

基础教育股:负责制定音乐、美术课程的考试方案;负责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各校进行巡考。

教学研究室:负责组织我县音乐、美术专兼职教研员、骨干教师进行考前培训,重点对音乐、美术课程阶段性和终结性考试内容、制卷方法和操作软件进行研讨安排;负责组织制定音乐、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题各3套。

招生委办公室:负责音乐、美术学科考试成绩的收集、汇总、校对、上报,对学校考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纪检监察:负责对考试纪律、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考生来信、来访。

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考试成绩直接记入总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涉及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各学校一是要按照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开足课时,切实加强音乐、美术的教学工作。二是高度重视,要成立学校初中学生音乐、美术课程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不良风气,确保考试成绩公平、公正。三是要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科目试卷和答卷的管理要求管理音乐、美术考试试卷和答卷,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四是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良好的考试纪律是考试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各学校要开展一次专门的考纪考风教育,要营造“违纪必究,舞弊必惩”的考试环境。五是认真遴选和培训监考教师,严格监考。监考员是考场实施的具体执行者,是考场纪律的监督者和维护者。监考教师的素质和工作态度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学校要抽调思想素质高,业务熟悉的教师负责监考工作,并于考前组织培训。考试中认真监考,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八、收费

音乐美术课程考试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每科次收取10元报考费。根据《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云价收费〔2013〕70号)要求,农村学校初中在校学生应缴纳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各学校在上缴文化课报考费时一并缴清。

九、工作流程

1.4月15日前,各学校上报考生数和考场数(每个考场都必须有多媒体播放设备)。

2.4月20日前,各学校上报考生名单(学籍号、姓名、性别、班级)和公示后的阶段性考试成绩(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同时上报,纸质材料需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县职中春招学生的名单和阶段性成绩由各送读学校单独上报。

3.4月7日至14日,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命题、制卷和试卷印刷。

4.4月25日下午2:30在各相关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到县教育体育局参加考务会议,领取试卷。

5.4月26日上午各学校按照规定时间统一组织考试。

6.4月26日下午各学校将考生答卷交县教育体育局招生委办公室。

7.4月29日,组织阅卷。

8.5月2日,公布考生成绩。


附件:

1.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实施方案

2.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实施方案


附件1

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我县2019年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至9:30,共90分钟。

(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二、命题范围及题型设计

我县2019年音乐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试题命制突出音乐学科特点,关注学生的听、想、用的综合能力,能够感知最基本的音乐要素和基本结构,能够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色。

(一)命题范围

1.以七至九年级教材为基本内容。

2.我省民族民间的音乐特色。

(二)题型设计

1.音乐感受与欣赏:(1)音乐表现要素;(2)音乐情绪与情感;(3)音乐体裁与形式;(4)音乐风格与流派。

2.音乐与相关文化

3.命题难易比例:难 10%  中20%  易70%

4.命题题型:视听选择题50% ;视听判断题20% ;视听简答题30%。

三、试卷制作

终结性音乐考试以视听音乐作品和答题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制卷。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

《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意见(试行)》(云教基〔2014〕31号)规定: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音乐、美术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记5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附件2

姚安县2019年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和可操作性原则,特制我县2019年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终结性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至11:30,共90分钟。

(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二、命题范围及题型设计

初中学生美术素质的考试评价,主要功能是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2018年我县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按照以课程为标准,以教材为内容,注重育人过程,突出育人目标的原则。

(一)命题范围

根据《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为依据,试卷内容以现行教材7年级至9年级上册共5本教材为主,内容涵盖欣赏与评述、造型与表现、设计与运用。

(二)题型设计

1.美术基础知识30%

填空题10分、选择题10分、连线题10分。

2.美术作品欣赏与评述20%(二选一作答)

3.造型与表现50%(临摹、创作、设计三选一),表现形式不限。

三、试卷制作

终结性美术考试以视频艺术作品和答题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制卷。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

《云南省教育厅印发调整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意见(试行)》(云教基〔2014〕31号)规定: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音乐、美术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记5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附件2

云南省初中学生音乐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和《云南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云教体〔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我省初中学生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一、考试目标

通过对初中学生音乐素质的考试与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音乐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学生对音乐的感受、表现、鉴赏与创造能力,从而培养初中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基本的审美能力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以此促进初级中学艺术教育的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音乐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考试原则

(一)以课标为准绳,以教材为内容

以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准绳,以各校现行使用的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以及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课外音乐活动内容为基本内容,遵循音乐艺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以各地初中音乐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全面综合性学业水平考试。

(二)注重育人过程,提高欣赏水平

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同其他课程一样,由学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为阶段性与终结性考试。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音乐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终结性考试注重考查学生掌握音乐基础知识情况,培养学生欣赏音乐作品的能力。

(三)突出育人目标,提升综合素质

考试既要关注和检测学生掌握音乐知识、技能和作品的学习情况,更要重视学生音乐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综合素质。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终结性考试时间统一在9年级下学期(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评分

(一)教材中的全部歌曲、乐曲作品均为考试内容,不同班级(不同小组、不同个人)从中按比例提取考题。阶段性考试按学期教材内容提取,终结性考试按7-9年级教材所学内容提取。中外音乐作品、民族民间音乐作品占一定比例。要求学生会唱会背歌曲,会模唱或演奏乐曲,正确表达歌曲、乐曲的基本情绪,知道歌曲、乐曲名称和词曲作者。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50%。

(二)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可以作为考试内容,从中提取考题。要求学生会唱会背歌曲,会模唱或演奏乐曲,风格鲜明,生动活泼,知道作品名称和哪个民族的作品。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20%。

(三)从课标规定的相关音乐知识中选取与考试作品密切关联、学生应知应会的音乐知识进行考试,按照教材中的答案进行评分。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四)积极参加音乐课堂学习,将平时的出勤率和表现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的课外音乐活动(包括学校艺术社团活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活动,将参加活动的成绩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阶段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艺术教育(美育)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及教师应把艺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与德智体各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艺术教育(美育)教学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音乐学科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美育工作有导向作用,对音乐课的教与学具有判断和评价作用,对学校音乐教学工作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三)音乐课程专业性强,对于考试需要的设备、器材、场地及考试方式要求相对复杂,学校应对所需条件予以细致安排,充分保障。充分运用校园网络与宣传媒体定时播放音乐,养成学生聆听中外经典音乐作品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音乐欣赏水平。

(四)考试出题和评分应由学校2名以上音乐专业教师担任,只有一名音乐专业教师的学校由各县教研部门组织县级初中学校专业教师集体出题与评分。

(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内容与成绩,一律不得作为初中学生音乐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与成绩。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考务工作的要求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考试期间要抽查考试内容,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不良风气,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严肃处理,与督查和巡视考试现场情况一并纳入考试上报总结材料之中,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公示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0月底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2

云南省初中学生美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31〕号)和《云南省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云教体〔2015〕33号)精神,制定我省初中学生美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标准。

一、考试目标

通过初中学生美术素质的考试评价,评估初中学生在校阶段的学业水平,检测初中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有效提高学生观察、鉴赏、表现、想象、实践和创造美的能力,形成基本的美术素养,促进中学美术教育的发展,全面提升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落实美术学科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考试原则

(一)以课标为准绳,以教材为内容

以现行的《九年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程度要求为准绳,以各校现行使用的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以及地方教材、校本教材和课外美术活动内容为基本内容,遵循美术教育教学的规律,以各地初中美术教学的实际情况为基础,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全面综合性学业水平考试。

(二)注重育人过程,提高欣赏水平

美术学业水平考试同其他课程一样,由各校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分为阶段性与终结性考试。阶段性考试注重学生对美术学习的参与实践和体验过程,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动手能力。终结性考试注重考查学生掌握美术基础知识的情况,培养学生鉴赏美术作品的能力。

(三)突出育人目标,提升综合素质

考试既要关注和检测学生掌握美术知识、技能的情况,更要重视学生美术学习能力、学习态度、情感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阶段性考试时间为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每学期末,终结性考试时间统一在9年级下学期(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具体时间由学校拟定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考试形式(班级考、小组考、个人考、多次考等)由各校根据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场地等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安排,以能考查出学生对课业掌握的实际成绩为准。

四、考试内容及评分

(一)教材中的全部美术作品均为考试内容,不同班级(不同小组、不同个人)从中按比例提取考题。阶段性考试按学期教材内容提取,终结性考试按7-9年级教材所学内容提取。中外美术作品、民族民间工艺作品占一定比例。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50%。

1.欣赏与评述。教材中的中外优秀美术作品、美术家及美术流派,要求学生能用简单的专业美术语言对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进行分析,表达对美术作品的感受与理解。

2.造型与表现。考查学生能否有意识地观察自然和物体,运用线条、形状、色彩、明暗和空间等造型元素及形式美的原理进行造型表现和情感表达。可从中国画、版画、雕塑、色彩画、漫画、线描、手工制作、材料拼贴等造型活动中选择考评内容。

3.设计与应用。考查学生对设计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能否运用基本的形式原理进行设计应用。可从民族传统纹样设计、贺卡设计制作、标志设计、书籍封面设计、吉祥物设计等设计中选择考评内容。

(二)经审定通过的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可以作为考试内容,从中提取考题。要求学生会制作和体验传统工艺流程,了解当地民族民间工艺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以及优秀文化与工艺作品的发源地、名称、风格流派等。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20%。

(三)从课标规定的相关美术知识中选取重要、必要和与上述考试作品密切关联、学生应知应会的知识进行考试,按教材中的答案进行评分。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四)积极参加美术课堂学习,将平时的出勤率和表现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的课外美术教育活动(包括兴趣小组、美术实践活动、学生作品展览等)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活动,将参加活动的成绩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比例占总分数的10%。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阶段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总分数的60%。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艺术教育(美育)是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及教师应把艺术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与德智体各门课程学业考试放在同等重要地位,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艺术教育(美育)教学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美术学科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美育工作有导向作用,对美术课的教与学具有判断和评价作用,对学校美术教学工作具有规范和促进作用。

(三)美术课程专业性强,对于考试需要的设备、器材、场地及考试方式要求相对复杂,学校应对所需条件予以细致安排,充分保障。通过班级板报宣传栏目、校园网络和校园文化走廊鉴赏中外经典美术作品,培养学生高雅的审美情趣,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

(四)考试出题和评分应由学校2名以上美术专业教师担任,只有一名专业教师的学校由各县教研部门组织县级初中学校美术专业教师集体出题与评分。

(五)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艺术特长生资格认证和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内容与成绩,一律不得作为初中学生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与成绩。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考务工作的要求对学校进行指导和督查,考试期间要抽查考试内容,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不良风气,对考试中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严肃处理,与督查和巡视考试现场情况一并纳入考试上报总结材料之中,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0月底上报省教育厅。